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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我省卫生系统一些职称评定有变化。5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于近日印发,明确了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总体要求、评价方式、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并对申报评审条件中的学历、年限等内容进行了解释。与之前相比,新的职称评价条件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突出医德医风评价。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任期内有严重违反医德、学术道德行为等情形,不得申报。二是突出临床实践导向。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师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手术人次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师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执业能力进行量化评价。三是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职称评审重点从对论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向对临床工作量、病案和专题报告等临床工作业绩的评价。
四是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健康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五是重视临床工作实践积累。硕士、博士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与本科学历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六是向基层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扩大基层申报评审条件适用范围,将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或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位于县(含县级市,不含区)域内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层适用范围。突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术的评价,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只需提交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一项业绩条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对工作量不作要求,参评学历放宽至中专学历,任职年限提前1年,业务水平考试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服务,连续聘任满10年的,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可免予高级职称业务考试。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七是助推健康科普工作。根据健康中国行动、健康中原行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相关要求,将健康科普活动纳入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八是实行分级分类评价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条件分为全省申报评审条件和基层申报评审条件,基层申报评审条件中增加了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条件。同时,根据岗位情况,按医疗类、护理类、药学类、技术类分别制定了申报评审条件,并划分了适用专业,医疗类包括79个专业,护理类包括6个专业,药学类包括2个专业,技术类包括17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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