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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林达!阿斯利康医药代表自购药品售卖,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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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关于发布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
陈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案件情况:
2022年9月8日,闽侯县局根据闽侯县检察院提供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陈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阿斯利康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的医药代表,为完成药品倍林达(替格瑞洛片,主要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均为真药)销售业绩,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从福州某药房茶亭分店大量购买药品倍林达,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等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售出,销售金额143448元,已售药品无法召回。
查办结果: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倍林达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相关案情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以及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等情形。决定给予减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43448元;二、罚款150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293448元。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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