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首家|江苏中虑环境保护律师调解中心成立
迎 新 摄
今天(6月5日)上午,“江苏中虑环境保护律师调解中心”在南京揭牌,这是华东地区首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
该调解中心是由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设立、经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是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环保等行政部门以及当事人委托,调解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纠纷。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主任韩 旗介绍,中心调解员及专家均为司法实践业务领域及高校科研单位一线专家。中心的设立弥补了华东地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又一空白,将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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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在“江苏中虑环境保护律师调解中心揭牌仪式暨长江生态保护前沿问题高峰论坛”上,来自江苏高院环保庭、江苏环保厅法规处、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及多家律师机构的专家们都谈到了环保纠纷中的一个棘手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业性非常强,往往需要有环境资源法律实践经验的律师和多个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完成组织磋商,耗时费力。江苏省等7省市根据中央部署已先行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此次论坛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主办,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优秀志愿律师联盟、江苏律协环资委、南京律协环资委、江苏省环境保护律所联盟、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承办。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致欢迎词。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魏 哲致祝贺辞。他对江苏中虑环境保护律师调解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也为中心今后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了期待。
长江生态保护前沿问题高峰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王树义教授做题为“关于制定《长江法》的几点思考”的主题演讲。
王树义从长江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分析介绍了长江立法的基本定位、名称、立法基本思路和原则及基本框架等,提出长江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王树义还提出,当下司法实践中,鉴定确有必要,希望大家积极思考环境侵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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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讲座后,江苏省高院环保庭庭长陈 迎、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乔继安、南京大学法学院吴卫星教授、中华环保联合会优秀志愿律师联盟主任胡玉来律师及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祝 红律师围绕“长江生态保护”主题展开学术沙龙,
陈 迎介绍了目前江苏省高院已申请设立环境法院,并结合泰州环境污染案介绍了环境案件审理中的焦点难点;
吴卫星对环境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司法鉴定及判决事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胡玉来认为,在环境案件审理过程应由法院来主持确定鉴定机构,便于法院审理沟通;
乔继安提出行政执法需要为环境损害赔偿提供必要的支持,鉴定可以分两步走,一步是排放量的确定,第二步是损失数额及方案的确定;
祝 红从律师职业的角度介绍了律师如何参与到长江生态保护中去。
自然之友法律事务部部长葛 枫认为,当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仍属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主体及公益诉讼的位阶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 军从学者的角度,阐释了江苏省政府提起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情况和法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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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陈召强律师从自身实践出发,认为公益诉讼要考虑政治、经济及司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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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协会环资委主任刘万福律师结合自己的低碳生活,发表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认识和体会。
最后,志愿律师发表保护长江宣言,提出将以善良、公益、正义之理念,普及环保法律、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保护我们的母亲河长江!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律师管理处处长丁 勇,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严青、秘书长蔺 瑸、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局长刘春明等近百名嘉宾参加活动。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晋 海教授主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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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