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法官、诱导当事人行贿|全国律协通报两起惩戒案例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律协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了9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
其中,发生在辽宁的两起违法违规案件令人震惊。一起是律师向法官行贿,另一起是律师诱导当事人行贿。两名律师先后被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因陈洪亮律师向法官行贿,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2018年2月8日,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陈洪亮律师(执业证号:12111198710477673)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经盘锦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陈洪亮律师确有向法官行贿的行为。
鉴于其已作出诚恳书面反省,根据《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八条:“(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2018年4月26日,盘锦市律师协会给予陈洪亮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因张静华律师诱导当事人行贿,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2018年2月8日,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张静华律师(执业证号:12111200211485134)存在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
经盘锦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张静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确有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鉴于其已作出诚恳书面反省,根据《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八条:“(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2018年8月21日,盘锦市律师协会给予张静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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