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调研律所“走出去”,江苏司法厅与这九家律所有经验!
8月20日下午,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事务所“走出去”专题调研。傅政华强调,各地要提升站位,把支持中国律所“走出去”作为重要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国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地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参加调研。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介绍江苏加快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努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江苏品牌的做法和体会。
近年来江苏省按照司法部推动律师“走出去”的总体部署,结合对外开放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聚合多方力量,加快具有江苏特点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已在柬埔寨、阿联酋、俄罗斯、巴西、安哥拉、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等7个国家推动建立了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区域的海外法律服务站点布局。
江苏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交汇点,呈现境外产业园区多、“走出去”企业多、投资项目多的特点。针对这一现状,江苏积极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为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
——2017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走出去”企业大走访专项行动,组织律师对600多家“走出去”企业逐一进行走访体检,及时分析研判“走出去”经营风险和法律需求,形成依托江苏境外产业园区打造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构想,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重视。
——2018年,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在江苏对外开放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打造“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等四支队伍,为江苏实施高质量走出去战略提供服务。
——2019年,江苏省委下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统筹外事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把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海外民生工程,要求大力推进。为了加快中心建设,江苏先后组织4批次20余人次赴境外实地考察调研,进一步了解境外法治环境、服务资源,掌握当地中资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初步形成了行政推动、企业引领、协会扶持、律师参与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思路,探索形成依托海外产业园区、江苏商会、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运行项目、我国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等多方平台,聚合商务、外事、工商联、侨联、国资委、地方政府等多方力量共同打造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具体路径。
实践中,江苏注重试点先行,着力探索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运行规范。2017年,江苏省司法厅联合无锡市政府,依托红豆集团建设运营的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率先试点建成了江苏驻柬埔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努力在实践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力量配置上,指导红豆集团与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驻中心具体负责对外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由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委派一名律师,长驻柬埔寨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并吸纳部分当地律师和华人华侨中的法律人才提供服务。在职能发挥上,明确了中心三项基本职能:第一,为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土地利用以及园区企业税务审批、劳资关系处理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保障中资企业合法权益;第二,加强与当地法律界、经济界的对话沟通,形成有效的工作联系网络,推动中柬两国法治文化交流与合作;第三,为省内律师赴柬埔寨开展工作、学习培训提供联络窗口和实践平台。在业务支持上,利用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做好律师、公证、仲裁等涉外服务产品研发和推广工作,牵头研究解决中心运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中心的稳定运行提供业务指导;无锡市政府和红豆集团利用西港特区项目平台,为中心运行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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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过程中,江苏注重主动作为,着力聚合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各方力量。加强外部力量整合,做到谋划同步、平台共建、责任共担。一是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外办、工商联、侨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制度文件,共同谋划我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路径。二是主动走访“走出去”企业,争取理解支持,促进需求对接,充分运用、依托企业建设运营的境外产业园区、海外江苏商会、海外投资项目等平台推动设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形成平台共建的合力。三是通过签订共建协议等方式,明确省市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在服务保障中心落地运行方面的职责任务,使中心成为集聚各地各部门的对外工作资源,形成互补优势的综合平台。
地方党委政府注重政策保障,着力加大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将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省委对外开放工作一体统筹,联合发改、商务、外办等部门研究制定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协调加大政府购买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把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展览会和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予以推介,常态化组织我省优秀涉外律师为政府经贸代表团海外招商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省律师协会设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鼓励更多地方推动建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涉外名优律所、律师、典型案例宣传表彰,集中举办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签约仪式,努力营造江苏律师走出去的良好氛围。
张武林介绍,目前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契合江苏特点、符合企业需求、体现融合发展理念的创新举措,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资源集聚更高效。作为开放性服务平台,中心能够有效整合全省涉外工作资源和境内外法律服务力量,与单一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去相比,更能将同质优势凝聚成整体优势、将相互差异整合成互补优势。第二,服务供给更丰富。中心不仅有律师服务、公证、仲裁指引等综合性服务,同时具备文化交流、实习基地、国别法律研究等功能,有效丰富了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内容。第三,落地建设更灵活。中心主要依托产业园区、海外商会等既有平台建设运行,能够有效降低运行成本,解决了单个律师事务所走出去高成本、低收益的矛盾。第四,规范执业更安全。中心有效回避了“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矛盾,避免了律师“走出去”过程中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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