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律师意见写入检察法律文书!宁波检律协作试行推进认罪认罚制度新举措
为深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检律协作,6月5日下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检律协作签约仪式暨首场检律同堂培训活动。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春媛和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叶明分别代表检律双方签署了《关于检律协作推进认罪认罚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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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捕前检律协作
文件规定了“捕—诉—审”诉讼全流程检律协作机制,特别是突破以往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工作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的思维定式,检律协作前移至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立案后,律师即可建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社会危险性审查和捕或不捕的意见。
2.律师申请检察机关全面取证
律师发现可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线索,可以申请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或者依职权自行取证。检察机关则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各种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全面搜集。
3.量刑协商实质化
检律双方应当进行量刑协商。律师应当向检察机关及时提出量刑意见。检律双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量刑计算表,说明量刑建议的计算方式、理由和依据。
4.律师辩护意见写进检察法律文书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经检律协商达成一致的,检察机关还要在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量刑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中说明是否采纳辩护律师、代理律师的意见及理由。
5.律师推进制度落实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认罚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律师要积极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规定,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要积极促进退赃挽损、赔偿谅解、刑事和解,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6.释法说理,提高司法效能
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被告人因反悔而上诉的,检察机关和律师应当向被告人释法说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7.检察院设立律师工作室
在检察院内设立律师工作室(检律协作办公室),为检律协商和律师阅卷提供便利和服务。
来源:宁波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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