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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资产1000万,江苏又一家知名律所改制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12月24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改制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律所吸引的更多人才、防范自身风险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是许多国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广泛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2007年《律师法》修订,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引入了“特殊的普通合伙” 和个人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的最大区别在于合伙人债务责任的承担。在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假如合伙组织的债务系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那么,该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则应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于非因任何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合伙组织的债务,则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对成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及“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目前,全国而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并不多见。截至2019年底,北京2732家律师事务所中,特殊普通合伙所仅33家,占比1.2%。截至目前,江苏二千多家律所中,特殊普通合伙所更是屈指可数。

据了解,泰和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一家总部位于南京的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国办的江苏律师事务所。泰和是中国长三角地区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尤其在涉外法律业务、资本市场、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近年来,这家具有35年的老牌律所持续发力,不仅在泰州、苏州、云南腾冲等地设立分所,还与北美、西欧、东南亚、澳大利亚、香港及中国台湾的多家大型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探索和研发新的法律服务产品,研发数字化律所系统,为未来的全球化战略布局提供了最先进的技术支持。


据悉,此次泰和律师事务所改制设立资产为1000万元,设立人为23名合伙人。

改制既是律所规模化发展水到渠成的选择,也是通向国际化大所之路的大势所趋。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群表示,这次改制对蓬勃发展中的泰和大有裨益。其一,解除了合伙人执业的“后顾之忧”,提高事务所抗风险能力;其二,促使事务所对客户承担起更强的责任,为律所拓展市场、稳定队伍、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其三,进一步要求泰和以高标准的规范管理助推自身走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

马群表示,泰和将以改制为契机,建立更为严格的内控体系,确保客户放心满意,确保律所稳健发展。泰和全体同仁也将齐心协力,为优秀人才的加入创造更为广阔的平台,提升律所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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