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司法部:15所高校将启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
通 知
刚刚(2月4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就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下发通知(教研司(2021) 1号)。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决定选取部分高校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
高校名单及2021年招生任务安排
1.北京大学,40人
2.清华大学,40人
3.中国人民大学,40人
4.中国政法大学,40人
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40人
6.复旦大学,30人
7.华东政法大学,30人
8.上海政法学院,30人
9.武汉大学,30人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0人
11.西南政法大学,30人
12. 中山大学,30人
1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0人
14.吉林大学,30人
15.西北政法大学,30人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更加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我国急需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培养一大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更好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此次,将通过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支持有关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近期任务
通知明确了近期推进项目的主要任务
1、推荐联合培养单位
为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请有关省(市)司法厅(局)推荐辖区内若干家政治可靠、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律师事务所等的标杆性、示范性,并附推荐理由和简要介绍。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将会同有关司法厅(局)统筹指导有关实务部门与各项目承担高校对接参与有关工作。
2、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请各项目承担高校会同联合培养单位,按照项目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学科条件、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明确本单位项目定位、培养目标和实施路径,制订本单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方案》,从工作基础、项目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3、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为加强项目指导,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反复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请各项目承担高校按照指导性培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同联合培养单位研究制订本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方案》。
4、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项目承担高校按照地区就近、资源共享等原则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联合培养、实习实践等要求。协议应包含联合培养单位参与培养方案制订、日常教学培养工作、接受培养院校学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开展专业实习等内容。
通知指出,项目承担高校具备培养条件、有增加培养计划意愿的,可以适当增加培养人数。请有关高校保障项目招生计划,对有新增计划需求的,教育部将予以统筹支持。
据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将会同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各单位项目招生、培养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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