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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152件立案撤诉案件,这个法庭庭长想干什么?
伪造民事立案撤诉案件
202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持续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六起典型案例。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庭长王立光在该院考核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名列其中。
通报显示——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王立光为增加办案数量,提高结案率,授意书记员李某某采取复印、涂改已办结案件的民事起诉状、撤诉笔录等诉讼文书的方式,伪造民事立案撤诉案件共152件。
在部分伪造案件中,以虚列人民陪审员的名义,套取补贴款9000元用于永安法庭购置洗衣机、冰箱等开销。
2021年7月,突泉县纪委监委给予王立光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王庭长被处分在情理之中,然而法院内部考核的合理性,以及如何关心法庭建设等问题值得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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