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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江苏、上海 | 南通中院:竞争方式选取管理人

律媒智库 2022-03-19
竞争方式选取管理人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竞争方式选取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为规范本地以竞争方式选取管理人的程序,吸纳省内外优秀机构参与到本地破产案件中来,南通市中级人法院决定于即日起公告编制本地破产案件竞争选取管理人名册(简称管理人名册),现就编制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名册的编制范围

本次名册编制范围为本省及上海市机构。

二、管理人申请入册应符合的条件

此次申报入册的管理人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所在地法院的入册优秀管理人(有分级的,应是最高级别中机构)。

2、担任管理人期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及编制名册法院处罚、暂停委托的。

三、管理人申请入册应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机构从事破产业务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人民法院入册经历及目前在册情况;

3、破产管理业务和业绩材料;

4、入册法院的分级、考核结果文件或证明;

5、专业研究、奖励表彰情况,包括出版破产法专著,在全国、全省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破产法方面文章的;参加省级以上破产法研讨会,作主题发言或提交论文获奖的;办理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及地市级优秀或典型案例的;中介机构或机构人员在破产领域获全国、全省及地市级表彰的;

6、入册法院和行业主管部门无违纪违法犯罪被处罚、被暂停委托备选资格等情形的证明。

四、提交申报材料的开始及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在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申报相关材料。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46号

联系人:叶法官 

电话:13962999012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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