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成绩被取消,只因她……
11月30日,北京市司法局对一起“法考”违规带走草稿纸的考生作出取消成绩的处理决定。
经查——
袁某(女)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考点为北京考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丰台校区考点,考场为第8考场,座位号为19号。
2021年10月16日下午,袁某在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第一批次卷二考试中,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第一批次卷二考试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袁某将草稿纸交回,袁某未做任何回复,也未及时将草稿纸交回。
10月22日,北京市司法局按照袁某报名时填写的联系地址向其邮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权利告知书》。
11月5日,权利告知书因“查无此地址”被退回。
11月12日,北京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袁某取得联系,将权利告知书发送给袁某。
11月25日,袁某将草稿纸寄回。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袁某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注意事项第7条、第9条明确提示“草稿纸统一配发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应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北京市司法局认为——
袁某应当知道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却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经监考员和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知,未及时交回,情节严重。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北京市司法局对袁某作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京司违处决字[2021]2号)》,取消袁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卷二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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