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起诉同比增21.3倍——“前哨”论坛帮你解惑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9307人,同比上升21.3倍,在各类罪名中排第四位。
这其中有什么玄机?
昨天(12月19日),“大数据时代网络中立技术运用过程中的罪与罚”为主题的斐多“前哨”第四季刑事辩护论坛在南京举行,为广大法律界人士解开疑惑。
论坛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主办,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承办。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出席论坛并致辞。
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教授作题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扩张与理论限缩”的主题报告。
江溯教授首先介绍了帮信罪的行为结构特征及理论认知模型,指出当下帮信罪的司法扩张虽然具有一定的制度背景,但主要是构成要件认定的不规范所致。包括:“明知”认定标准的虚化、帮助对象认定的泛化、帮助行为认定的扩大化以及“情节严重”认定的模糊化。
南京市律协刑诉委主任薛火根律师作为与谈嘉宾高度评价了江溯教授所作的主题报告,并结合具体案例从刑事辩护的角度对帮信罪的司法实务问题作了进一步阐释。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彦强教授作题为“网络技术运用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的主题报告。
王彦强教授重点解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逐一阐释了本罪的对象要素、行为要素与非法性要素,并对上述构成要件在司法实务及刑事辩护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着重强调。
与谈嘉宾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黄洵博士表示对王彦强教授的观点高度认可,同时介绍了数据保护对于数字经济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的价值张力。
南京律协副会长席超作总结发言。
席超充分肯定了本次论坛主题的前沿性、必要性与重大理论和实务价值,同时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预祝“前哨”刑事辩护论坛作为颇具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理论与实务交流平台越办越好。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东生告诉【律媒智库】,信息网络技术孕育了方兴未艾的大数据时代,并推动了数字经济的繁荣;但与此同时,信息网络技术的滥用也犹如一个庞大的利维坦不断游走于罪与非罪的边缘。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中立性网络技术运用过程中的罪与罚,使技术的归技术、法律的归法律,实现数字经济发展与数据信息保护的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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