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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检察院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
好消息!
为辽宁检察点赞!
6月9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给辽宁省律师协会发送《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告知函》。
“告知函”明确,为进一步深化实化检律协作,构建新时代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检律协作关系,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经研究,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可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书面申请(对代理案件情况的简要说明、阅卷申请),到办理该案件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刻录电子卷宗,案件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应当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
以上决定,全省检察机关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告知函
欢迎各地检察机关“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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