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公司涉嫌违规经营,律协出手了!
“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打出“专业刑事律师”的招牌和旗号,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该怎么办?
近日,一家律协在充分调查取取证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目前,相关违规情况已整改!
据河南省新乡市律师协会披露——
6月15日,新乡市律协纪律工作委员会接协会通知,位于新乡市看守所路口正对面,有一家河南无讼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挂牌宣传“专业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律师业务,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广大律师的执业秩序,在社会上和行业内造成了极坏影响,更涉嫌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等行政违规行为。
【律媒智库】从“天眼查”获悉,河南无讼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为6800万人民币,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33号发展国际大厦17层1702,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服务;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调解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文件代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知识产权代理;商务信息咨询。
接到通知后,纪工委副主任郭建华、委员孙文书、王成海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6月15日下午,孙文书以业务委托为由,先期进行现场取证,固定证据。
次日,郭建华、王成海对接咨询公司负责人,函告其涉嫌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等行政违规,误导群众混淆咨询公司业务和执业律师业务,严重扰乱律师执业秩序,令其整改。
为进一步推进整改,6月28日,调查组将该情况向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支队长樊广十分重视,亲自督办落实整改。
7月5日,河南无讼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将违规标识广告拆除整改完毕。
(上图为整改后照片)
新乡市律师协会表示,将持续加强行业检查、监督,加强律师会员执业纪律的警示教育,净化执业环境,坚守底线,保障律师会员依法执业,维护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新乡市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为法治新乡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因此,各类“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在此,【律媒智库】提醒广大群众,睁大眼睛,仔细辨别,切莫轻信受骗!
部分素材来源:新乡律协
原题:《严厉打击法律咨询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现象净化我市律师行业执业环境》
【近期热点】
第一次带妈妈去我工作的律所——那个一次次告诉她我在“忙”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