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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醉酒”骑自行车,也违法!
10 月 11 日,海口交警发布了一段对酒后骑自行车行为处理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骑自行车在路上与人发生争执,交警闻声赶来,发现该男子满身酒味。
交警问:是否喝酒了?
该男子义正辞严地说:“喝酒怎么了,我骑自行车!”
尽管如此,交警还是拿着酒精测试仪验了一下,经检测酒精含量112mg/100mg。
最后按照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处罚了男子20元。
消息出来后,很多网友表示不解,酒后骑自行车还算违法?那酒后在路上行走是不是还要被罚?
警方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
你知道了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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