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私自发送《律师函》,律师被“停止执业三个月”

懂律师的👉 律媒智库
2024-08-14

导读

律师未接受律所指派发送了一份《律师函》,结果被司法局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近日,珠海市律师协会发布《珠海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警示信息》披露了案件详情。


全文

S律师未接受律所指派发送《律师函》案

案情简介

D律师事务所S律师在未接受律所指派的情况下,接受Z公司委托以委托律师名义向C某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履行赎楼贷款担保义务。

查明事实

S市司法局认定S律师在未接受律所指派情况下,以委托律师名义发送《律师函》,属于私自接受委托的行为。

处理结果

S市司法局:2020年5月11日,S律师因在未接受律所指派情况下以委托律师名义发送《律师函》,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S市律师协会:2021年7月8日,依据S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对S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处分。

处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

案例评析

律师未经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这里的法律服务既包括诉讼与非诉服务,也包含了签发律师函等专项服务。

因此,为保证律师函“名正言顺”,签发律师函首先应当与客户建立规范的律师函委托代理及授权手续,若为已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客户发送律师函的,律师亦应当在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获得客户授权可办理,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实务中,有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与客户建立了相关法律事务的委托关系,但如果委托事项没有包含发送律师函,或约定不明确是否包含发送律师函的委托事项时,律师事务所需要与客户签订专项委托合同,否则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来源 |珠海律协

近期热点

最高法院副院长+1,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2

成本抵扣!上海明确: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执业成本,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证监会、司法部发布:新《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

财政部《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印发 

江苏一市律协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律所”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法院亮剑“黑代理”,涉案公司罚5万、个人罚1万

又有人冒充律师!律协教你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

中国有多少律师合适?何兵:律师的角色定位与规模控制——与美国和日本比较

一审死缓;二审14年;再审无罪!江苏又一地法院官宣:10月10日起,为立案当事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确保律师“进得了门、见得到人”两地试点!律所评定“示范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你会选择参评吗?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律媒智库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