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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朱景文教授谈人生和学术之路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朱景文,男,汉族,194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律与全球化、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




朱景文是1967届北京四中的高中毕业生,于1968年高中毕业后到山西山阴县和交城县插队5年,在山西县城工厂工作5年,随后于1979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届研究生。1982毕业起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87年至1988年作为中美法学教育交流项目(CLEEC)访问学者赴美国夏威夷大学研究。1996年至1997年作为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做学术交流。1998年开始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交流学生团讲授“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Introduction to Chinese Constitution"。1999年开始在香港城市大学讲授《中国法理学》课程。1999年作为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高级访问学者赴荷兰莱顿大学欧洲中心访问交流。2003-2007年为比利时自由大学欧洲法学理论研究院讲授“Chinese Legal Culture”。2008年9-10月,在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讲授“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2012年9-12月,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讲授“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2013年9-12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教授,讲授“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

朱景文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中国法学前沿》)主编。朱景文教授曾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社会哲学和法律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现兼任中国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等。

朱景文教授为法理学、法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著作有《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跨越国境的思考——法理学讲演录》,《现代西方法社会学》,《比较法总论》、《法理学》(主编)、《法社会学》(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主编),《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主编),《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主编)等;英文著作包括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 Based on Data Analysis, China’s Rule ofLaw Index (ed.), Research Report on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Characteristics (v.1-5)(ed.)等。

朱景文教授著作和科研成果获奖颇丰,1997年《法理学》与沈宗灵等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2年《法理学》获教育部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司法部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一等奖;2006年《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获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法社会学》获司法部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2008年《法理学》获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009年《中国诉讼分流的数据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三期)获司法部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一等奖;2009年《中国法律发展报告》获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10年《比较法总论》被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11年《法理学》被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朱景文教授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央政法委重大项目,中国法学会重大项目,教育部博士点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等18项。

从2007年起朱景文教授开始主“中国法律发展报告”项目,先后完成数据库与指标体系(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获中国大学出版图书奖(优秀学术著作一等奖)),立法、法律实施、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与研究五卷,该报告注重以事实说话,以数据说话,在对我国法治发展的各个领域的资料系统收集和整理基础上,通过图表和数据描绘出各个领域法治发展的趋势、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中国法律发展报告”平均约每年一部的频率编制并发布了八部中文版报告,获得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5:中国法治评估指标》的英文版(CHINA’S RULE OF LAW INDEX:REPORT ON CHINESE LEGALDEVELOPMENT)于2018年出版发行。



2014年11月,朱景文教授作为人大法学院代表团团长访问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法学院。

2015年2月,朱景文教授作为人大法学院代表团成员之一出席“全球法律峰会”。

2015年3月,法治蓝皮书发布暨有关研讨会后,朱景文教授接受记者访问。

2018年6月,朱景文教授在人大法学院2018届毕业典礼上致辞。

2018年6月,朱景文教授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问题研讨会上做主旨发言。

2018年9月,朱景文教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9次会议上做主旨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律发展报告》课题组的首席专家、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教授在2019年12月15日召开的“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5-2019年中国法治满意度评估”中期成果发布会上发言。



法学名家朱景文教授

谈人生和学术之路



大学之前的一些经历



我是1967届北京四中的高中毕业生,1968年高中毕业后到山西山阴县和交城县插队5年,然后又在山西县城工厂呆了5年,一晃就是十年。我相信那个年代的下乡对大多数知青而言,不是被赶着、被逼着的,而是怀着一种真诚,像毛主席说的:“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因为在那时各个中学的毕业生基本上都是连锅端,全班都下去了。文化革命发展到那个阶段,文攻武卫,两派斗争,已经不能自拔,有思想的人都在反思。我是1968年12月24日也就是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指示刚发表后到山西插队的,一呆就是十年,确实受了不少苦,经历了不少磨练,种地、养猪、修水库、修大寨田、上山砍柴,什么农活都干过。对中国基层的最基本的感性认识就是这十年产生的。

1975年工农兵大学生招生,我在第一榜全县考了第一,但是由于张铁生交白卷事件,高考取消了。1978年恢复高考,可是天意弄人,高考前一天的晚上我煤气中毒,第二天看着考卷都觉得它在转,所幸的是1979年我直接考上了研究生。在我20-30岁那段黄金的学习时期没有机会上学深造,但在农村我们并没有放弃,一方面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另一方面通过自学阅读了大量的社会科学书籍,拌着煤油灯,经常读书到深夜。我通过各种渠道积攒了一些文史哲方面的图书,在当时这些书很宝贵,插队时我还专门请老乡做了一个书架,从一个地方带到另一个地方,从农村带到工厂,一时传为佳话。

我是人民大学第一届研究生,那届招生对象是包括所谓老大学生,即文革前和文革中毕业的大学生,文革中的工农兵大学生,78届应届的本科生,当时只有一年级,再有就是自学成才的文革前的中学生,年龄从20出头到将近40岁。因为文革十年停止招生,国内人才短缺了,需要迅速弥补,所以政策允许直接考研。



我是老三届中的幸运者



兴许是由于我到农村以后从来没放弃读书,阅读的兴趣也始终在人文社科,理论兴趣浓厚,再加上四中一直是北京最好的学校,为自己打下比较好的基础,同时自身的经历能对问题有所感悟。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我父亲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的问题,也是在1979年得到平反。他是我国现代钢铁和煤炭工业的开创者,30年代到美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解放前曾任石景山钢铁厂的厂长,资源委员会矿室主任,解放后任重工业部一级工程师。如果他的问题得不到平反,像我这样家庭出身的人上大学、考研究生,是不可想象的。

我在农村呆了10年,已经30岁了,不能不考虑自己今后的前途。但我的信心仍在,农村和工厂的经历加深了自己对基层的理解,形成了对农民的认识,有了对中国社会的亲历性感受。我觉得我是老三届中的幸运者,像一些人后来说的,赶上末班车了。在老三届中能够接受大学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很少,共和国的风风雨雨他们都经历过,但是十年文革把他们的受教育的最佳年龄给耽搁了,许多没有机会上大学的人,回城以后又经历了许多工作和生活上的艰辛,干着最苦最累的工作。因此,在谈到我们这些恢复高考后受到高等教育的老三届的感受的时候,“珍惜”两个字是最恰当不过的。



我如何与法学结缘



我报考的第一志愿是哲学,报考人大哲学系研究古希腊哲学的苗力田教授的研究生,但当年只有一个录取名额,而我的考分在他的考生里排第二名。照理我应该落到第二志愿南京大学,但是人民大学想留住我,不转移我的档案,正处于一个想要我又没名额的尴尬境地,于是就把我转到了法学。

我对哲学的兴趣始终没变过,由于哲学功底好,所以对法哲学必然有兴趣,很自然地就将兴趣转变过来。其实我由哲学转向法学并不难,西方哲学的很大一部分就是社会哲学,而社会哲学无非就是社会、道德、法律、治理,如果当初我转向的学科是部门法而不是法理,我可能需要有一段转变,但也可以找到适合自己兴趣的部分,比如民法中的一般理论、民法哲学。哲学对我的影响在于促使我考虑问题不单纯从法律观点出发,而从更广的社会哲学的观点,不局限于法律本身。

刚入学时对法律的认识很肤浅,即使有法制观念的话也是模糊地意识到社会需要一种秩序,必须从文革无法无天的局面中尽快解脱出来。1978年的三中全会后整个社会的关注重心是社会与经济的变革,法治的宣传刚刚起步,审判四人帮,但很少有人会想到法律会像现在这样发挥作用,对它的前途也都处在观望状态。法律从刚开始的弱势走到现在的中心地位经历了很漫长的过程,即便现在也处在调适的过程中,法律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的需要。



人大求学遇到名师



我们第一届研究生有7个人,直接给我们上课的老师包括我的导师孙国华教授,讲法学基础理论,高铭暄教授讲刑法总则、王作富教授讲刑法分则、许崇德教授讲宪法、佟柔教授讲民法、张晋藩教授讲中国法制史,都是人大乃至全国最有名望的教授。那时他们年富力强,尽心尽力地教导我们,而我们也很珍视这个机会,学习如饥似渴。从我父亲的经历中,我很能体会当年他们那种敬业精神,毕竟已经十年没有上讲台了,学业几近生疏,他们是拿出十年的积蓄,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拿给我们。

孙国华老师知识功底很深厚,他解放前毕业于朝阳大学,是中国人民大学1950年的第一届研究生,由苏联专家培养的,对马列、苏联的理论都很熟悉。孙老师这一代人改革开放后都成为了各个学科领域的带头人,1982年司法部出版的第一部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的主编就是孙老师。1986年孙老师是法学界第一位被请到中南海讲授法制课的教授。因此,完全可以说孙老师是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我们这一代是在孙老师这一代人直接教育下成长起来的,正是他们给我们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我们这代人大多有到西方留学的机会,相对眼光比较宽广。所以在这里我还要特别提一下我在美国留学时的两位老师,一位是美国夏威夷东西方中心的主任李浩教授,他在美国比较法学界以研究非西方法而著称,1987-1988年我作为中美法学教育交流项目(CLEEC)的访问学者就是到他那里学习的;另一位是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的马考利教授,是美国法社会学的权威,威斯康星学派的领军人物,1997-1998年作为美国富布莱特项目的高级访问学者,我在他的指导下学习法社会学。我觉得在国外的学习对我来讲一个最大的收获是开阔了眼界,不是就中国研究中国,而是把中国问题放到世界的大背景下研究。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自己的缺陷,与现在的大学生、研究生也就是我们的下一代相比,他们有很好的知识结构,从小学到研究生没有中断,而我们这一代,无论是老大学生、工农兵学员、大学本科生还是老三届,在知识结构上都或多或少有一些空缺。但我们还是有自信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于一个人的阅历和悟性。



走上高校法学研究之路



当时所有人都想留校,最终我们7个研究生中2个留校。后来毕业从政的比较多,经商的也不少,但我们那时第一选择是想留校做教学科研,这是最理想的就业渠道。从个人角度来看,当时学校的教员明显短缺,我认为自己是比较适合做老师的,关系相对比较简单。在学术界的基本之道还是靠学术说话,凭本事吃饭。我可以畅快地跟学生交流,与学生的相处也比较坦诚,是一种纯粹的求知与传授关系,不必考虑其他因素。

在法学研究的圈子里有人激进,有人保守,我想我是属于中和的。这和我的经历有关,一方面老一代的马列观点影响着我,后来出国留学的经历培养了我的国际眼光,我吸取了一些东西。法学界的一些观点在一定形势下很符合当时的主流观点,但我对这种观点的看法一般不急于表态,可能这些观点只是在当时的环境下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无限夸大认为它们是绝对真理,则过犹不及。比如法理学中的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人治与法治、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法律现代化、全球化与本土化等等问题的争论,我都持一种中间的立场。包括对法学界几乎一致推崇的法治观念的认识上,古今中外的法学家都把法治看作是优越于人治,具有自治性、自身目的性、普适性、中性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在我们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来,更是强调法治的这些优点。但是,必须看到法治中实际存在的许多悖论,包括自治性和非自治性,目的性和工具性,普遍性和特殊性,中性和偏私。不能只强调一面,而看不到另一面。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都不能太绝对。理论问题原本是什么就该是什么,不必迎合某种观点。学术的目的不是为了吸引眼球,造成轰动效应,正确的学术态度不该如此。

法学研究有各种方法,包括哲学方法,社会学方法和规范分析的方法等,由于研究方向不同学者们完全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研究不同的问题,也可以在研究同一问题时运用不同的方法。就我的研究兴趣而言,我比较推崇的方法是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也就是说,把任何理论结论建立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上。这是我从事法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心得之一。提出观点不能拍脑瓜,推理应有事实材料作为根据,一分材料一分话,十分材料十分话,没有材料别说话。但很多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恰恰不是这样,从主观想象出发,一分材料十分话,没有材料也说话。完全凭个人喜好作推断。如果理论观点有事实根据的支撑,就能引起重视,经过思辨真正地进入科学轨道,法理学的发展、很多事物的发展都应立足于事实材料而不是主观臆断。



谈比较法在中国的发展



当代中国的比较法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达维德的《当代世界法律体系》的英文版刚问世,中国比较法的发展停留在对各国法律的介绍,直至90年代初中国才建立了比较法学会。中国的比较法学发展很快,但真正扎实的基础工作做得比较少。研究比较法学需要对国外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不能总看第二手甚至第三手的资料,有可能人家的引用资料已经有问题了,我们还将错就错地研究,所谓失之毫厘而差之千里。世界一直在变,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一直在变,我们不能固守着其他国家17、18世纪的法律制度与我国作比较,我们要了解他国法律制度的真实面貌,信息陈旧和不真实是研究比较法的大忌。虽然中国的比较法学研究方法已经改进很多,但是真正能够被运用了解的最新资料仍然很有限,这形成了制约中国比较法发展的障碍之一。

20世纪70年代,国际法学会编了一套《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总共几十卷,其中关于中国法的部分,作者是日本人而不是中国人,因为当时的中国还没开放;90年代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编著了一套比较法的丛书,它的涵盖面更广,包括了各个学科门类,其中有一卷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该卷中只有一篇是中国人写的文章,即复旦大学的李昌道教授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问题的文章,而在其他各卷中再没有一篇中国人写的文章出现。其实中国派到各国交流的人才不少,但是由于英语表达能力欠缺,能在英文的核心刊物上出版的文章极其有限。

我国比较法研究的现状是我们仍停留在规范的比较,以法条为中心,将不同国家的同一法律作比较。但现在比较法的国际发展趋势是功能的比较,以问题为中心,只要有同样的问题就可以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调整方法。比如通奸有的国家用刑法调整,有的国家用行政法调整,有的国家不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在比较时就不能限于某一部门法领域,但我国至今没有这样的著作。这要求学者的知识面很广,不能仅仅精通一门法。我这些年的研究正打算把比较法从方法论角度推进。



谈谈中国法理学的发展概况



这要从改革开放说起,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上,我国法理学也相应地有一个从革命转移到建设的问题,以苏联法理学为模本建设起来的法理学慢慢过时,因为社会环境发生了大变化,当时面临的是以什么为指导,怎样建设新的社会体系的迫切问题,我们在法治建设上没有现成的经验,而西方法治经验相对比较成熟,这样就自觉不自觉地用西方现成的东西,包括它们的法学理论。因此从80年代到90年在法理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介绍西方法学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这是一个阶段,当时法理学大量的论文充斥着西方法理,包括西方法理学所争论的问题,那时是邯郸学步,有的甚至生吞活剥。之后我们认识到西方理论是在西方土壤中产生的,拿到中国来会怎么样,我们开始反思,我国法理学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用西方理论和中国实际结合证实或证伪西方理论用在中国是否合适,这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实际上到现在还在继续试;第三阶段也就是当下,我们学界一些主流的学者、前沿的学者开始意识到中国要创造自己的模式,西方的理论不能解释我们的问题,大家在寻找法律发展的中国模式、中国道路。这种意识不限于法学界,但是在法学界尤为明显,2008年5月我们在人民大学召开了“法律和发展的中国经验”国际学术讨论会,就是要探讨不同于西方的中国法律发展模式,探讨中国经验。2008年底,北京大学召开的人民共和国60年和中国模式的会议上我谈到了中国法制发展道路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有很多人关心。中国改革开放的路没有按西方模式走,起码在经济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样的,法制道路跟中国经济有什么关系,恰恰是我国越来越多顶尖学者在关注的问题,怎样拿出中国理论,概括中国模式,以后的路将会越来越清晰,在孕育多年后一定会有突破,我相信未来的几年在这方面中国会有些成果真正能在国际上引起反响。必须拿出中国的理论才与中国的大国地位相称,我把这看作是我们这一代中国学者责无旁贷的使命。我们不是把自己关在书斋中的学者,有60年和30年的中国发展经验为基础,我们也不是关起门来自吹自擂、没有见过世面的一代,有世界眼光,了解世界最前沿的发展是我们这一代学者的特点,只要我们虚心学习、认真思考,不固步自封,我想我们这一代人是有条件创造出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法理学的。

从教、从研的基本要求恰恰在于坐得住冷板凳。由此我想起了研究比较法的潘汉典老师,80年代在社科院法学所,每个人都知道他最爱上图书馆。他常年泡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以书为伍,这是学者本分。一二九运动中蒋南翔曾说过:“华北之大容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了。”那是针对抗日救亡而言的。我们今天有什么理由不为我们的学生和学者创造一张“平静的书桌”?有人片面的理解陈云同志所说的“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话,不唯书不是不看书。尤其是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不看书怎么行!我们这一代如果这样的话会给中青年的学子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学生的眼中,自己的导师就是这样做的,他们会沿着这条路继续下去。

根据《中国当代法学名家访谈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采访资料整理。

本期文稿资料整理: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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