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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核酸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 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

聚焦核酸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 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就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守初心、担使命,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作出积极贡献。近段时间以来,全球疫情流行加速,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经超过1亿人,病毒变异带来更强的传染性,我国多地发生新的聚集性疫情,本土疫情呈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新一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这是继去年最高检连续发布10批55个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以来,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发布的又一批涉疫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呈现何种新特点?聚焦哪些新问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又是如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严格依法战“疫”的?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去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涉疫案件办理方面依法履职,严惩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作出重要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此次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疫情暴发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200余人、起诉11200余人,其中,全国共查办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135起。
当前,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春节临近,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进一步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自去年4月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现出不同于疫情暴发初期的新变化、新特点,从刚开始阶段因不服从防控法令暴力伤医、闯卡冲关、隐匿湖北、武汉旅行史造成传播或者传播严重风险,到因防控物资暂时紧缺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借机诈骗,逐渐转变为现阶段、常态下在核酸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冷链运输、流行病学调查等重点环节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出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妨害核酸检测秩序、破坏物流进口检验检疫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实际危害和潜在危险都很大,行为人有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等犯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是中央打好疫情防控持久战的明确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新的一年里依法战“疫”的发力点,需要我们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责任之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进一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编发了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的5起典型案例。
问题二:这批案例涉及哪些新的犯罪类型?呈现怎样新的特点?
答:自疫情暴发以来,疫情防控秩序就成为需要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涉及检测秩序维护、人员流动监控、医护人员保护等,以法律有力保障这一特殊法益,是确保疫情防控秩序有条不紊的关键。
此次编发的这5个典型案例,体现了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违法犯罪所呈现的新类型和新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核酸检测领域的犯罪。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而核酸检测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外出旅行中,可以保障有效预防、尽早发现、及时阻断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但是仍有极少数人置自身健康与他人利益于不顾,违反相关规定,伪造核酸检测报告,造成疫情严重传播风险,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比如案例三中,在菲律宾务工的余某和唐某明知自己核酸检测呈阳性,为达到乘机回国的目的,购买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向使馆隐瞒疫情,申领了绿色健康码,乘坐航班回国,造成了疫情传播严重风险。此外,还存在在核酸检测过程中,以暴力等手段‍‍干扰疫情防控秩序的妨害公务犯罪。比如,案例五中,林某彬、林某祥在排队等候核酸检测时插队引发纠纷,不听劝阻并殴打民警,造成民警面部、肩部等处受伤。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领域的犯罪。当前,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加,进一步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但是仍有少数人员心存侥幸,不遵守入境健康检测和卫生检疫规定,导致输入性疫情频发。如案例四中,刘某、袁某、周某等人,在入境货物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尚未作出,海关尚未下达放行指令,不得交付、提取货物的情况下,擅自开具、使用违法开具的出门条,交付、提取货物,导致货物因新冠病毒抽检结果呈阳性被全部销毁,司机、搬运工等多人因接触该批货物被隔离。案例二中,李某明知俄罗斯系疫情国,按照防疫要求不得与境外人员私自接触,仍与前来口岸运送货物的俄罗斯货运司机联系、私下见面,转交物品,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传播危险,致使多名与其接触者被集中隔离管控、多家商铺暂时停业封闭进行消杀处理。三是疫情流调领域的犯罪。准确的流调是实现疫情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保障。发现疫情后,相关人员在流调过程中,有如实报告的义务。但是仍有少数人员谎报瞒报流调行动轨迹,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由于个人隐瞒旅行史、人员接触史,造成多人被感染的恶劣案例。比如,案例一中,王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密接排查时进行谎报、瞒报到多个村庄接送孩子、家庭经营小饭桌、到附近小诊所就医等情况,导致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其活动轨迹并确认密接人员,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后经疾控部门确认,王某密接人员共计926人,其中包括经营小饭桌涉及儿童21人,儿童家长23人。截至目前,王某6名家庭成员中,有2名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普通型,其余4名为无症状感染者。其他密接人员中,有3人(2名儿童,1名儿童亲属)确诊为阳性。王某不遵法守制,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
减少人员聚集、进行核酸检测、及时开展流调等疫情防控措施,是有效监测和阻断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手段。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这批案例涉及的犯罪行为,都是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中较常出现的问题。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既需要地方政府科学防控、精准防控,需要现代科技、大数据支持,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修改时补充完善了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情形,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未能认真、严格遵守,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问题三:近几个月来,全国多地在进口冷冻食品,尤其是冷冻海鲜食品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品中检测出新冠病毒,公众对此颇为关注。随着春节临近,人们置办进口年货的需求有所增加,这次发布的案例对物流进口检验检疫方面是否有所侧重?
答:目前,外防输入成为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物流进口把关不严,全链条“外防输入”的成效将难以保障,“内防反弹”的严密防线也会被撼动。对此,国家要求对冷链食品进行源头管控,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包装进行严格检测和清洁消毒,从而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同时,要求对边境口岸人员和进口货物加强检疫检测,强化防控,有效阻断了病毒传染源的境外输入。
根据办案实践,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相关案件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犯罪:一是进口货物未严格遵守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秩序,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案件。二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要求与境外携带病毒人员私自接触,造成疫情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
在这批案例筛选时,我们对此予以重点关注。案例二和案例四就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致力于“外防输入”,从不同角度充分发挥侦查、起诉职能作用的范例。案例四中,海关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检疫,在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货物不得放行。在此情况下,擅自开具、使用提货凭证交付、提取货物的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构成对国境卫生检疫秩序的侵害,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则涉嫌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案例二中,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在未达到防护标准的前提下,与俄罗斯方面司机接触。而李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与俄罗斯司机私下接触并交接物品,导致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终因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受到刑事追诉。
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力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问题四:近日,多地出现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对于此类行为将如何依法惩处?
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即流调工作,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的一项重要预防、控制措施,对于有效防治疫情至关重要。近日,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故意隐瞒个人活动信息、拒不配合流调案件。如案例一北京顺义确诊病例王某出现咽干、咽痛、头疼症状后,向疾控部门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在中风险地区活动及接触大量人员等情况,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的重大风险。   
在我国,新冠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惩治,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在此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参与、配合防疫工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问题五:对于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的行为,将如何依法打击处理?
答:核酸检测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疫措施的重要抓手,是阻止疫情扩散传播的有效手段。近日,篡改核酸检测结果的行为屡屡发生,给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干扰。从涉及案件看,有的是伪造阴性检测结果入境。此前,已发生多起境外中国公民篡改核酸检测结果骗领健康码回国的事例,严重危及同乘及国内人员健康安全。还有的是为引起关注,故意将核酸检测结果篡改为阳性并在网上发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
根据刑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引起新冠肺炎等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据此,对于此类行为,将综合考虑其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分罪分类处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不同情景下实施上述行为,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新春佳节将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响应地方各级政府的号召,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过上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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