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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访遭局长辱骂获赔2万,原告变罪犯,罪犯的视频有什么?

此语与时左 书写者 2023-12-26

《神探狄仁杰》也想不出如此环环相扣、峰回路转的剧情。难怪现在小说和电视剧都不吸睛了,原来现实版的剧情更精彩。

1、2019年,李璐(化名)举报称,她在山东阳信县实验中学读初三时,遭老师史某某性侵,高中、大学时仍遭到持续骚扰。阳信县公安机关认为,李璐所指被侵犯事件发生于2002年,在缺乏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不符合立案条件。

另一条平行线。阳信县纪检监察部门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提供的2006年至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似乎可以告一段落,谁知道这只是序幕。此后李璐多次和史某某发生冲突,期间李璐被打。当地公安机关先后三次对史某某行政处罚五百元。李璐对处罚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支持李璐的行政诉讼,认为行政处罚“明显畸轻”,责令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但公安局迟迟不执行法院判决。

3、李璐开始上访。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根据安排,当天接待的应该是县里一位“主要领导”,但领导没出现,李璐提出质疑。信访局长刘某某出言辱骂,没想到李璐把过程录下视频。

4、7月30日晚,李璐将视频发到网上,第二天刘局长就被免职。经公安人员作工作,她将视频隐藏。同时她认为,刘局长辱骂她,应承担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刘局长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

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部门一看不好,再次要求她删视频,然后让她和刘局长见面商量赔偿事宜。

5、8月28日,在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路某某等人见证下,李璐和被免职的刘局长协商。李璐要求刘局长、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刘局长道歉,说我已经被免职和行政处分,如果李璐继续在网上发视频会造成更大影响,为此同意给李璐10万,当场转了2万。

6、9月2日,刘局长向公安机关报案,告她敲诈勒索;而9月1日,李璐写了一份行政诉讼状,准备走行政诉讼程序。9月8日李璐被刑拘,9月23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信息罪被捕。

所谓侵犯公民信息,是她给从前的老师史某某的车安装了定位器。

2023年8月,李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本是一件性侵案,然后演变成行政诉讼案,再成为上访问题,最终偏离轨道,疑似其中有计中计,挖陷阱,跟踪偷拍,钓鱼设饵,原告成了罪犯。它是如何演变的?

注意时间轴,对于李璐和史某某的冲突,滨州中院于2021年6月29日支持李璐的诉讼,但2022年7月29日,李璐仍然在上访。一年时间里,县公安局不执行法院判决。

而一个被免职的信访局长,在报案6天后,公安机关就迅速刑拘,20天内实施逮捕,工作效率之高,破案之快,是不是可以鲜明对比一下?

李璐有法院判决书,仍然办不成事;一个被免职的信访局长报案,可以迅速办成。

可见权力就是效率,说什么金钱就是效率,显然不对么。

权力也极易导致滥用,现在权力的滥用开始讲究“计谋”了,这是一个新动向。就是不再搞得那么粗暴、那么蛮不讲理,而是动心眼,设陷阱。

李璐把视频发到网上,那是她的自由,当地公安部门做哪门子工作?顺理成章,删视频可以讲条件,好,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好大的官威的)等人的见证,总可以信任吧?

然后,转给你2万,敲诈勒索顺理成章。

照这个逻辑,当地政府对所有类似上访事件、行政诉讼、各种赔偿,都可以变成敲诈勒索。

大家难免会有上面这些质疑。后脖子发凉啊!

李璐这个原告,这个上访人,成了罪犯,这样的剧情反转,最关键的环节是什么?是她手里的视频。

一个事实,现在各地害怕视频上网,已经成了惊弓之鸟,成了神经病了。

其实只是个别人害怕,关老百姓啥事?老百姓该吃瓜吃瓜。

接待李璐的刘局长骂她,据说是骂她“小死孩子”,听起来像“私孩子”,可即便是骂“私生子”,何至于如此惧怕?

何况视频上网后,刘局长已经被免职了,可是当地公安部门为什么如此在意这个刘局长个人行为的视频?

据网上公开信息,当天信访接待日是县“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的,但是领导没有露面。李璐对此提出质疑,大概嘴上不饶人,比如贵县的制度“挂羊头卖狗肉”啥的,本句纯属猜测,不要当真,不过原理没毛病。信访接待制度,真较真的话,各地执行是不是有走板,是否经得起检查?有没有人敢拍胸脯,说我们这里的领导干部向来严格执行?

在有些小地方,质疑上级领导,那是相当严重的事件,是对本地的极大侮辱,这还得了,刘局长一激动,就有了对女子的“辱骂”。

现在的问题是,李璐手里的视频,到底是什么内容,值得她在两次发布之后,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她两度隐藏,值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人出面协调,值得30万的赔偿许诺,值得给她戴上敲诈勒索的罪名?

这个视频内容看来应该全网发布,“贵县”才能洗刷刷。

至于李璐侵犯公民信息,那是被拘之后查出来的。小样,总能找到你的蛛丝马迹。

还有一个怕上访,也是各地最头疼的事。

按说应该怕矛盾没有解决,怕案件不能及时澄清,怕人民群众的诉求没能及时回应才对,却偏偏怕上访。

李璐和史某某的冲突,公安机关如果及时执行法院判决,她又何必上访?

上访是具有久远历史传统的事,魏晋南北朝就设立登闻鼓,有冤屈的百姓可以去敲,后世的什么拦轿喊冤,八府巡按,周星驰九品芝麻官告御状,都是这个变种。

然后上访又演变成清官文化,演变成什么包公案狄公案施公案。

如果基层治理到位,根本就不必找什么包公。上访制度,本身就是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诉求渠道,因为上级知道,有时候基层胡整。没这个渠道哪行,没这个渠道杨乃武和小白菜就会永远冤沉大海。

现在成了一个大大的矛盾,渠道要畅通,但又怕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本是一件难以找到证据的性侵案,结果把一个县装进去了,一个劲儿地拖,一个劲儿地捂,一个劲儿地堵,这些都还不够,还要机关算尽,耍心眼耍得如此愚蠢,也没谁了。

李璐二审推迟了,她是否有罪,那是法院的事。不过李璐案中,有没有不作为,有没有胁迫,有没有钓鱼执法,她手里的视频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这些质疑怕是绕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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