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的内卷,绑架的血拼:献血慈善捐遗体,可以给孩子积分?
浙江金华武义县实行了一项制度,看起来太吓人了:
该县一幼儿园老师在微信群里提醒说,如果孩子明年上小学,要给孩子预备积分,因为公办小学采取积分从高到低的方式择优录取。
具体是这样的,家长可以无偿献血,每100毫升得2分,每次最高可献血400毫升得8分,还可以再献,最高限30分。
家长向该县慈善机构捐款满1000元可得2分,最高限20分。
在武义县参加造血干细胞采集可得10分,完成干细胞捐献得30分。等等。
这个制度不局限于小学,而是面向“新市民”,即在武义县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除了上述规定,参加人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得5分,完成遗体捐献得直系亲属得30分(直系亲属,当然也有可能包括给孩子记积分)。
另外还有,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参加社会治安防控活动,参加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都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看了这条消息,我有三个感觉:
第一,利益交换侵入教育,已经赤裸裸。
考试升学获得加分或者其他优惠条件,这几年一直有争议。比如烈士子女获得加分,我赞成。但是加分条件必须严格控制,如果加分项多了,必定让教育掺杂太多东西,失去教育公平。
武义县这些条件,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既无关社会正义,更无关教育公平。
这让我想起清朝末年的捐官制度。清朝初年就有这个制度,说白了就是卖官鬻爵,但那时候有钱人出钱,买来的是空的官衔。那些商人财主穿上几品顶戴,在乡里招摇过市,引来一阵艳羡,而且对自己做生意发财,更有便利条件。
但到了清朝末年,国家穷了,开始卖知县实职,到1870年,六品七品的地方官中有一半是捐的官,直接造成官员的质量大幅下降,贪污腐败更是无法遏制。花了钱,他们都想尽快回本,然后继续贪。
捐官不是没有好官,比如著名的胡林翼,但是这种人毕竟太少,否则还要考试干什么?
这一恶习直到民国时的1930年前后,国民政府才出台了文官考试制度。
我们今天大骂的科举制度,其实就是文官考试制度,大骂的是考试内容,不是考试制度。这种选拔制度是中国对人类文明的最大贡献之一,什么权力、什么财富、什么门第,在考试面前都是平等的。大英帝国得知古老的中国竟然有如此先进的办法,如获至宝地搞“拿来主义”,而当时我们却不肯学习人家。
武义县的规定,就是利益交换,与卖官鬻爵没什么区别。他们的原话:根据积分择优录取。这是哪门子的择优录取?!
如果这样往里塞,教育不知道会被塞进去多少与教育毫无关系的东西。
第二,这种利益交换还是“绑架式”的,孩子成了“人质”。
想让孩子上学?好,拿钱来,拿血来,甚至拿眼角膜来!
做慈善、做公益,必须是自愿的,不掺杂其他目的的,社会给予慷慨者荣誉,那是社会给的,为了荣誉、为了好处而慷慨,就是把荣誉庸俗化,荣誉迟早会变得不值钱。
我认识的两个朋友。一个是熊猫血,任何时候,医院一个电话,她立即去献血,因为这是救命。另一个朋友,献血20多年,每年要献几次,他还参加马拉松!
他们都有荣誉,但他们不是为了荣誉而献血。
慈善决不能庸俗化,更不能把孩子的未来放在慈善的天平之上,那无疑是把孩子当成了“人质”。
试想那没钱的家长、身体不允许献血的家长、没有什么文艺特长的家长,孩子也就别上学了吧,看来只好签订器官捐赠意愿了!
第三,为了孩子,分明要“血拼”。
没错,这就是“血拼”,内卷算什么,为了孩子,家长能拼到卖血,拼到捐器官。
不知怎么的,我想起了余华的长篇小说《许三观卖血记》。许三观在40年时间里,每到困难关头,或是家里缺钱,或是为了救人,他就出去卖血。最后,当家里已经不需要卖血生活时,许三观突发奇想,再去卖一次血,结果他老了,他的血不合格了。许三观大哭,以后他的血没人要了,家里再有灾祸怎么办?
武义县的“新市民”,不就是许三观吗?
于是可以设想这样一种场景:二丫的爸爸献血三次,二胖的爸爸献血四次,水涨船高,最后献无可献,成了许三观坐在街头大哭。
这个场景是假定的,但是合乎逻辑。
这不是真正的慈善和公益,这是为了孩子血拼,而且是被绑架的血拼,惨烈到恐怖程度。这样的制度是坏制度,不合理。
武义县应该改掉这个制度。据说这是公安部门制定的,这就更怪了,孩子入学的问题,不是教育部门制定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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