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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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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及个人都应遵守消防法规, 各负其责地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2、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定期检测燃气线路设施;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8、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9、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0、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电气防火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五、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每个楼层、每个客房内设置《楼层疏散平面图》。

六、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应用“**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消防培训演练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4、应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2、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4、无用火、用电、人员住宿违章行为;

5、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定期检测燃气线路设施;

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7、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8、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9、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0、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1、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电气防火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五、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

6、每个楼层设置《楼层疏散平面图》。

六、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应用“**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消防培训演练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4、应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2、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营业期间不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营业期间不存在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8、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9、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0、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电气防火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五、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设有卡拉OK厅包房的场所设置音视频火灾报警切换装置,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熟练操作使用;

6、每个楼层、每个包房内设置《楼层疏散平面图》。

六、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应用“**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消防培训演练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4、应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养老院、幼儿园、福利院、救助机构、医院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定期检测燃气线路设施;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8、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9、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0、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6、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

四、电气防火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五、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每个楼层、每个房间内设置《楼层疏散平面图》。

六、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应用“**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消防培训演练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4、应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学校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定期检测燃气线路设施;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8、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9、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0、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6、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宿舍如采用彩钢板,其夹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A级。

四、电气防火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6、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五、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每个楼层设置《楼层疏散平面图》。

六、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应用“**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消防培训演练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4、应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二、消防安全组织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归口管理部门、消防管理人员、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逐级明确并落实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实施

1、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生产经营设备、工艺制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悬挂上墙,并列入员工岗前必训内容;

2、每月至少组织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日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检查巡查记录应存档备查;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需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消防技能培训,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准要求;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于每年上半年和11月份各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培训、演练资料应存档备查;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均能熟知火警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应用“**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6、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7、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8、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9、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10、应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四、建筑防火

1、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建、扩建;

2、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厂房、仓库、员工宿舍;

3、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做隔热保温层;

4、严禁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5、建筑内的加工、储存等不同使用功能部位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6、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占用;

7、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线,严禁占用,保持畅通;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生产经营期间不得锁闭、封堵、占用;

9、人员密集的厂房、仓库、员工宿舍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除按国家标准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11、设置洁净厂房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于全封闭的洁净生产车间,要设置永久性的便于辨认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车间出入口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具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封闭的玻璃安全疏散门应配置破拆工具。

五、火灾危险源控制

1、易燃可燃物品仓库、堆场、生产加工车间、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冷库、用油用气用电及明火作业工段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2、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并应按要求穿管保护;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检测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电气线路、设备;工作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

3、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4、冷库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固定安装的电气线路应穿管明敷,照明灯应具有防潮性;

5、员工宿舍应设置严禁吸烟标志;规范安装电气线路,严禁违规使用电热毯及电热水器、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6、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履行动火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工区域、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7、严格员工管理,生产、储存区域内禁止吸烟;

8、加工生产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中使用酒精、燃料油、危化品、油漆等危险物品时,应严格控制使用量(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危化品暂存区与高温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

9、使用油、电、气和明火的工段在生产期间必须现场监控,采用必要的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保护设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巡查,现场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10、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存放,生产设备、电气设备、使用热源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0.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11、可燃原材料生产加工等工艺要对静电导除设施定期检测;定期清理照明装置、发电机、机械设备等热表面的可燃粉尘、原料、杂物等;操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进行操作;

12、机械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高速转动的轴、轮等部位要定期注入润滑剂;

13、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14、有易挥发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房或仓库应按照防爆要求落实防范措施。

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4、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6、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情况;

7、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9、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0、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1、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二、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不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问题;

3、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分隔、消防通道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坐落在森林区域或者位于郊野的古建筑周边有防火隔离带;

4、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不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在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5、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进行防火处理。

三、电气防火

1、不存在古建筑本体上直接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等问题;

2、用于文物保护必要的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符合安装敷设要求,并采取有效阻燃措施;

3、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应用“**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消防培训演练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4、应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库房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8、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9、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0、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电气防火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五、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应用“**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消防培训演练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4、应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根据重大节日、季节变更的需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员工应每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组织单位技术人员成立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8、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9、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0、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1、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电气防火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6、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五、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应用“**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消防培训演练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4、应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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