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业”“十类岗位”“十三项制度”“十四个方面”等事关消防内容,供您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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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1消防安全责任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2管理人员及部门
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防火巡查
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电源。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4防火检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厨房烟道清洗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应进行本岗位防火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5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检测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6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每层出入口处、包间或厅室内等部位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疏散示意图和相关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标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设施、器材上应张贴载有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标识。
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公共娱乐场所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从业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娱乐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8志愿消防队建设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9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包间、厅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后,休息厅、观众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至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10禁止性条款
公共娱乐场所各项经营活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
(七)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等违规用电行为;
(八)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九)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十)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
(十一)营业期间进行室内装修、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超额定人数经营行为;
(十三)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溜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消防控制室
规范管理
灭火器
消火栓
维护保养
应急处置
十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一、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4 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药剂;
5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 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 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10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 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 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状况,督促维护保养;
5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6 组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训练、演练;
7 筹备消防安全例会内容,落实会议纪要或决议;
8 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器材;
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并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
3 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 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六、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 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七、保安人员职责
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 发现火灾及时通知周边人员,拨打119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参与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 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八、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
1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2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3 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4 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5 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九、员工职责
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2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3 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 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5 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
6 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十、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 严格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 发生火灾后应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警。
十三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构建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单位各内设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4、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岗位管理职责外,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6、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四项内容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七)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八)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八)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九)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1、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一般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负责,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
2) 起草下发本单位有关消防文件,制定有关消防规定、制度,组织、策划重大消防活动。
3) 督促、指导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材料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
4) 组织对本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5) 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时期的抽查工作。
6) 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工作。
7) 负责组织对重点部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完善工作,依工作实际,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
8) 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1) 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2) 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3) 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 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 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 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 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 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其他部门应按照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消防管理规章、程序、方法和措施,负责部门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管理体系。
1) 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上级部门要与直属下级部门按照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
2) 明确本部门及所有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真正承担起与部门、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 应当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专(兼)职消防人员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
4) 应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人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 负责保管和检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5) 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 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 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职责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包括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 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等。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 24h 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3)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4) 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八、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利用多种手段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九、志愿消防队员职责
志愿消防队员来自单位员工,是发生火灾时单位的主要灭火力量。应对其定期组织训练、考核和应急疏散演练,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 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
2)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 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 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人员疏散、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1) 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
2) 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3)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4) 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5) 发生火灾后,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 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及火灾现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期灾,会逃生自救。
十一、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消防验收的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八)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九)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维护周期
每年:检测天然水源(河湖井等)的水位、流量或蓄水量;
每年:应对系统过滤器进行至少一次排渣和检查;
每年:应对减压阀的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
季度: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
季度: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季度:对所有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
季度:检查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处于全开启状态;
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外观和漏水检查;
季度:应对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一次检查;
每月:应主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每月:应主动启动柴油机消防水泵运行一次;
每月:对电动阀和电磁阀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检测;雨淋阀的附属电磁阀应作启动试验;
每月:应对减压阀组进行一次放水试验;
每月:应对倒流防止器的压差进行检测;
每月:检测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
每月:应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测;
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
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
每周:检查储油箱的储油量;
每日:检查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
每日:检测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启动电池的电量进行检测;
每日: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
(二)自喷系统的维护周期
每年:水源供水能力测定;
每年: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测试;
每年:储水设备结构材料检查;
每年:过滤网保证过水能力;
每年:系统联动测试;
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
季度: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每月: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
每月:电磁阀启动试验;
每月:喷头完好状况、备用量及异物清除等检查;
每月: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位测试;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及不被挪用的措施检查;
每月:系统所有阀门状态及其钮封、锁链完好状况检查;
每月:每月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每月:水泵接合器接口及附件检查;
每月:过滤器排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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