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全市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防范疫情,佛山五区齐行动!
连日来,佛山五区纷纷发布通告(倡议),采取行动,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市五区决定,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禅城区今日决定在该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禅城区市民: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积极响应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卫生场所: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药店等;
(二)住宿场所:包括宾馆、民宿、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三)饮食场所:包括饭店、酒楼、咖啡厅、甜品店、食品加工场所等;
(四)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五)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
(六)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轰趴馆、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游乐场等;
(七)体育场所:游泳场(馆)、健身房、瑜伽室等;
(八)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九)购物场所:商场、便利店、超市、书店等;
(十)公共交通场所(含等候区域):公交车、地铁、轮船、飞机、火车等。
二、实施要求
(一)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
(二)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再次致禅城市民及湖北
返(抵)禅朋友的一封信
(滚动查看全文)
致禅城企业主、商铺业主的一封信
(滚动查看全文)
禅城区各界企业、商铺业主:
新年好,禅城疾控祝愿各位阖家安康、鼠年大吉、万事如意。
当前,我国多个省(区、市)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毒通过空气、接触快速传播,其已被纳入国家法定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旅游景点、电影院、博物馆等人群密集地方已经实施管制。
为了您的员工及顾客的健康,避免感染疾病导致商业活动受到影响,请您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与湖北籍员工协调沟通
劝谕湖北籍员工留在禅城区度过春节,解释现在的疫情情况以及国家法规要求,对已返湖北的员工,劝谕其年后暂不要来禅。
(1) 避免到人群聚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外出要佩戴口罩。(2)不接触家禽和野生动物,食物要煮熟煮透。(3) 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感冒或流感样症状的人。
2、开展体温监测
对员工每天两次(早上、中午)体温监测,发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要责令其立即就医,排除病毒感染。有条件的商铺及企业可以安装动态体温检测仪,做好第一道疾病防线。
3、监测员工健康情况
如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等症状,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佩戴好口罩后尽快到正规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治疗。
4、做好工作环境保障
保证工作环境通风设备正常运作,开窗通风,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防病毒滞留,减少感染风险。每天坚持对地面、桌面等接触面消毒,可用75%酒精或500mg/L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擦洗。
5、教育员工注意个人卫生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勤洗手。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6、办公场地生活垃圾处理
企业、商铺保洁员清洁时必须带口罩和手套,尽量穿戴长袖衣服,垃圾收集处套上垃圾袋,以避免接触呼吸道分泌物。
请您熟悉以上建议,共同抵御病毒,共建共享健康禅城。
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4日
致禅城企业员工的一封信
(滚动查看全文)
亲爱的朋友:
新年好!首先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基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病毒通过空气、接触快速传播,广东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了保护公众和您的健康,请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前往参加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聚会和集体活动。
二、如必要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时,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的交谈。
三、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出现了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
1、请戴上口罩马上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名单附后)。
2、就医时尽量避免搭乘拥挤的公共汽车、地铁,搭乘交通工具时尽量打开车窗进行自然通风。
3、在去往就医的途中,请您和陪同人员都佩戴口罩,如果没有口罩,在咳嗽时请用纸巾或手肘衣服捂住口鼻,避免直接用手擦拭口水、鼻涕等分泌物。
4、到达医院后马上前往预检分诊台,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活动经过和症状,并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就诊。
5、请您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的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医护人员对您进行访视和医学观察。
四、感染病毒后有一个潜伏期,时间大概14天。建议从湖北返(抵)禅的朋友居家观察14天,不适宜访亲友或到旅游景点游玩,并密切留意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
五、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佛山市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4日
今日凌晨,南海区决定在该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倡议1月23日以后(含当日)从湖北省抵(返)南海的人员,请主动拨打电话86399852,联系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隔离观察。
关于在南海区公共场所
实施佩戴口罩控制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积极响应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卫生场所: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药店等;
(二)住宿场所:包括宾馆、民宿、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三)饮食场所:包括饭店、酒楼、咖啡厅、甜品店、食品加工场所等;
(四)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五)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
(六)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轰趴馆、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游乐场等;
(七)体育场所:游泳场(馆)、健身房、瑜伽室等;
(八)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九)购物场所:商场、便利店、超市、书店等;
(十)公共交通场所(含等候区域):公交车、地铁、轮船、飞机、火车等。
二、实施要求
(一)就诊人出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相关医疗卫生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且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者可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除医疗卫生场所以外的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当前,我区正积极应对疫情,实施十大严管措施,全力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防控需要依靠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群防群控。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1.少聚会少应酬。提倡文明过节,多用电话、微信拜年, 少走亲访友,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参与大型活动。
2.注重健康饮食。不吃未煮熟的肉、蛋、奶类;不接触野生动物、不吃野味。
3.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用纸巾或衣袖遮掩口鼻。
4.出门佩戴口罩。外出时佩戴口罩可阻断呼吸道分泌物传播。
5.注重家庭卫生。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勤晒衣被,保持居室干净整洁。
6.减少非必要接触。与人交往,不握手,不拥抱,不亲吻,避免近距离面对面交谈。
7.加强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就医。
8.在湖北员工在疫情结束前不回南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通知湖北籍(特别是武汉)已经返乡过年的员工,暂时不要回南海。
9.不造谣不传谣。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
防范胜于救治,多一份留心就会少一份隐患,存一份在意就会少一份危险!让我们把“珍惜生命和健康”时刻铭记 于心,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共同打赢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对于1月23日以后(含当日)从湖北省抵(返)南海的人员,请主动联系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86399852(24小时开通),我们将安排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开展14天隔离观察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5日
1月25日,顺德区在该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倡议湖北返乡员工暂不回流顺德。
一、实施范围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含美甲店,不含医疗美容);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健身室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顺德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顺德区全区广大市民: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当前,我区正在积极应对疫情,实施十大严管措施,全力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防控需要依靠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一、少聚会少应酬。提倡文明过节,多用电话、微信拜年,少走亲访友,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参与大型活动。
二、注重健康饮食。不吃未煮熟的肉、蛋、奶类;不接触野生动物、不吃野味。
三、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用纸巾或衣袖遮掩口鼻。
四、出门佩戴口罩。外出时佩戴口罩可阻断呼吸道分泌物传播。
五、注重家庭卫生。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勤晒衣被,保持居室干净整洁。
六、减少非必要接触。与人交往,不握手,不拥抱,不亲吻,避免近距离面对面交谈。
七、加强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就医。
八、疫区员工暂不回顺德。共同保护公众和员工的健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通知湖北籍(特别是武汉)已返乡过年的员工,暂时不要回顺德。单位(企业)根据1月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处理好劳动关系。政府将引导单位(企业)给予保留职位、合理安排休息休假、按规定支付工资、生活补助及提供其他必要帮助,切实保障员工权益。
九、不造谣不传谣。科学防控,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
防范胜于救治。多一份留心就会少一份隐患,存一份在意就会少一份危险!让我们把“珍惜生命和健康”时刻铭记于心,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共同打赢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佛山市顺德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5日
高明区今日决定,在该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倡议于1月23日后从湖北省抵(返)高明的人员,请主动拨打电话88660209,联系高明区卫生健康局,开展隔离观察。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积极响应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含美甲店,不含医疗美容);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健身室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高明区防控办
2020年1月26日
从湖北返(抵)高明人员的健康防护指引
一、做好自我观察
(一)主动保留相关票据与活动记录。
保留来粤路途机、车票等资料,密切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记录来广东后每日的活动和接触人员的范围。
记录相关信息:到达高明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座位号;近期(来到高明后14日内)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二)主动避免接触。
请尽量避免前往或参加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聚会和集体活动,外出时请务必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咳嗽打喷嚏应捂住口鼻或戴口罩,如无口罩请在咳嗽时用纸巾或袖子捂住口鼻,并避免用手直接擦拭口水、鼻涕等分泌物。
(三)主动监测。
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首先与其他家庭成员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对于1月23日前从湖北返(抵)高明的,请居家自我隔离14天,并早晚测量和记录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并马上到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求医就诊,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行史或接触史。一旦出现症状应主动报告,停止上班,避免与人接触。
(四)主动就医。
若自己或家庭中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应敦促其带上口罩,主动就医。若自己或家庭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家庭成员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须接受 14天医学观察。
二、日常自我防护
(一)三勤。
1.勤洗手:饭前、便后、外出后、进食前、双手弄脏后应立即洗手。
2.勤通风:勤开窗,多通风。少去不通风、人流密集的场所。
3.勤运动:坚持室外运动,如步行、球类、跑步等运动。
(二)个人防护。
1.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畜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
2.家中肉蛋要充分煮熟。
3.尽量不要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非去不可的要做好预防措施。
4.避免与呼吸道患者密切接触。
5.注意个人卫生。双手减少接触眼、鼻及口;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6.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就医,并尽量避免乘坐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商场等)。
7.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
8.家庭备置体温计、一次性口罩、家庭用的消毒用品和物资。
9.家具表面、厕所要用消毒水消毒、抹洗。
三、对于1月23日以后(含当日)从湖北省抵(返)高明的人员,请主动联系高明区卫生健康局,电话:88660209,我们将安排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开展14天隔离观察工作。
关于在三水区公共场所
实施佩戴口罩控制措施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卫生场所: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药店等;
(二)住宿场所:包括宾馆、民宿、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三)饮食场所:包括饭店、酒楼、咖啡厅、甜品店、食品加工场所等;
(四)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五)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
(六)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轰趴馆、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游乐场等;
(七)体育场所:游泳场(馆)、健身房、瑜伽室等;
(八)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九)购物场所:商场、便利店、超市、书店等;
(十)公共交通场所(含等候区域):公交车、地铁、轮船、飞机、火车等。
二、实施要求
(一)就诊人出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相关医疗卫生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且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者可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除医疗卫生场所以外的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佛山市三水区
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1月25日,三水区呼吁1月10日后从湖北返(抵)三水的人员速到所在村、社区进行情况登记,开展筛检、诊断及治疗工作。
各位从湖北返(抵)三水的朋友:
佛山市三水区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点击图片马上参与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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