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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同意职工续约到55岁,应当对其补偿吗?工会律师回复→

佛山工会 佛山工会 2021-08-29


入职后,发现工作环境与用人单位承诺的不一样,职工可以追究赔偿吗?入职11年未享受过年假,职工可以追回补休或赔偿金吗?50岁后可以要求公司继续签约工作到55岁吗?如果你也遇到这些劳动问题,快来关注↓↓↓



    sky

我在某房地产代理公司,HR先通过一些热销楼盘招销售员进去,入职不久(一个月左右)就将新的销售员调到其它冷门楼盘。如果同等职位同等待遇,但是楼盘情况大为不同,与入职时承诺的工作环境不同,这种调楼盘能否追究公司的赔偿责任?

工会君   

首先,看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工作地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但在现实中,有部分用人单位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必须服从。要判定该约定是否有效,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行为是否合法,关键还是要看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是否会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影响


若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调整是合理的,不会给劳动者造成劳动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下,则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不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者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经营安排。但若用人单位滥用该约定,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给劳动者履行原合同造成了实质影响,则不能以该约定作为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合法理由。因为该行为已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到新的工作地点已经工作超过一定期间未提异议,后又以上述理由提出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违法为由,否认上述变更行为的,劳动者的反悔行为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支持。


工会君小科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争议解释(四)》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Lisa

本人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一年,从未享受过年假,请问该如何维权?

工会君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对于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补休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和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如果劳动者对劳动监察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休当年度的年休假和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工会君小科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翔

我的人事档案是干部身份,50岁后可以要求公司继续签约工作到55岁吗?公司不同意属于违法吗?

工会君   

1、如果是干部身份,在55周岁前双方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



    风轻云淡

从子公司解散,叫我们去总公司上班,在一个镇内,我们不去有的赔偿吗?

工会君   

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如果子公司解散,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子公司要求员工去总公司上班,则员工与总公司之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到总公司上班,子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会君小科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AVIN-尹

现在企业招聘,明文拒绝35岁以上求职者应聘,是否属于违法?

工会君   

根据《劳动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都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歧视就业人员,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单位对就业者年龄的要求属于歧视。在实践中,招录某些岗位的公务员职位时可能会有年龄要求,国家某些运动项目对运动员也有年龄要求,很难就此认定用人单位对应聘者年龄的限制属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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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佛山市总工会
编  辑:佛山新闻网梁洁仪
审  校:佛山市总工会曾蔚雯、佛山新闻网李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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