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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这些劳动权益,你可以有!
关爱女性,不止节日!
每个月那几天,你可以多休息一会儿
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禁忌岗位详见文末)
● 对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主要体现在孕期和哺乳期。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 可减轻劳动量或调岗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职场女性生育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
①《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③《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 不随意终止或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且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如何落实女职工合法权利?
下面“五要”请做好笔记!
职场要贴心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可以每1—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对于保护女职工权利
社会不仅在关注也在监督与保护
党委和政府是咱坚强后盾
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关爱各条战线的妇女同胞。《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 矿山井下作业;
(二)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来 源:广东省总工会、广州市总工会
编 辑:佛山新闻网梁洁仪
审 校:佛山市总工会霍嘉琪、佛山新闻网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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