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致敬佛山最美劳动者!还有这些高温保障要知道
正值三伏天,气温持续升高
户外场所热浪滚滚
骄阳如烈火一般炙烤着整座城市
但就在这样的天气
仍有一群人“战高温、斗酷暑”
奋战在佛山各个角落
用汗水和辛勤诠释劳动的意义
平凡的他们只为那一份使命与责任
他们的辛苦值得所有人尊敬
▼▼▼
佛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穿着重达20多斤的特警装备,站在烈日之下执勤汗流满面。/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王澍摄
岭南大道上外卖骑手在等待红绿灯。/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符诗贺摄
佛山儿童公园工地内,钢筋工人使用树枝扎在头盔遮挡烈日。/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符诗贺摄
东平路上,园林工作人员顶着烈日身上背着割草机在割草作业。/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符诗贺摄
向烈日下仍坚守
在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致敬
在高温天气下作业,有不少职工存有疑惑:
“若高温下工作引发中暑,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只工作了几天,能领取高温津贴不?”
“因高温天气停工,会被降薪吗?”
......
今天,和大家继续聊聊
高温下的劳动保障
▼▼▼
高温工作中暑算工伤吗?
解答这个问题前
先来看看什么是“职业性中暑”
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发生职业性中暑,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一旦诊断为职业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在“关于高温的高频问答”中也表示,若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在实践中,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后,认定工伤的却并不多见。这是为什么?
“职业性中暑的患病人群,往往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其中存在着大量的灵活用工人群,他们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历来纠缠不清,劳动关系认定成为一道坎。”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需提供患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资料和证据。劳动关系是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便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作业天数少能领津贴吗?
每年6~10月是广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用人单位应向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如果只有几天进行高温作业,还能不能领高温津贴呢?对此省人社厅表示,可以。具体按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
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工会被降薪吗?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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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总工会、佛山市总工会、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责任编辑:胡凤琳
初审:霍嘉琪、李敏贤、陈绮婷、梁洁仪
审核:甘欢迎
终审: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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