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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年终奖!这些情况,职工要注意→

佛山工会 2023-10-10

好消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

近日发文称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这意味着

到2027年底前

个税纳税人仍可

根据自己的收入构成等

在年终奖合并计税

和单独计税之间“二选一”

选择更划算的计税方式


那么两种计税方式

相差多大呢?


01

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来说



假设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年终奖为3万元

如果合并计税

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

(计算方式参考图1)

缴纳个税为6000元

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

年终奖是2.4万元


图1


若是单独计税

那么这3万元年终奖

适用3%的税率

(计算方式参考图2)

缴纳个税为900元

最终拿到手的

年终奖是2.91万元


图2


02

对于年终奖高于工资的人来说



假设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

年终奖27万元

如果单独计税

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

工资缴税900元

合计缴税53490元

如果合并计税

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



所以说

单独计税

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更友好

合并计税

则对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更友好


关于个税

近期还有个案例引发热议

一家公司

多扣了员工131元的个税

结果惹上官司

要倒赔员工近6万元!


案例回顾

2005年5月,小A入职深圳某厂,担任模房组组长。


2017年6月,公司在没有与小A协商的情况下,对其工资结构做出了调整。随后,小A查询发现,其工资明细表显示,公司代其缴交税款为539.72元,与完税证明缴纳金额存在差异。


之后,小A主张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其工资扣缴个税金额比实际代缴交的少,以被多扣个税等理由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公司不认同小A的解除理由,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未支持小A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小A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属克扣工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个税缴纳是公民义务,作为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是其义务。


根据小A提交的2017年5-8月工资明细表,以及公司提交的2016年2月、2017年1-2月工资明细表显示,公司从小A的工资中代其扣缴个税缴税金额与完税证明缴纳金额存在差异且公司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工资明细,无法以此核实其代缴小A个税的实际情况。


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采信小A的主张,公司多扣了小A 2016年以及2017年1-9月期间个税131元,应予退回。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8750元。


公司不服

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实属未足额发放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小A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公司对其从小A的工资中代扣个税金额与完税证明实际缴纳税款金额相比,多扣了131元并无异议,但主张系财务少缴税务不应退还小A。


对此,该院认为,是否依法缴交税款属于行政管理事项,既然公司从小A的工资中代扣个税金额与完税证明实际缴纳金额相比多扣了131元,公司并无提交证据证明其已替小A依法补缴,就应当退还小A,一审就此问题处理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


由于公司存在以个税代缴名义从小A工资中多扣款项少交税行为,实质上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行为,故小A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公司未提交小A工资发放情况,一审采信小A关于其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数额,主张判令公司应向小A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8750元,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


公司不服

向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科普时间


在法院的裁判中

多次提及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这是什么意思?

职工遇到类似情况

该怎么办?


01

什么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约定的工资或实际确认的工资发放给劳动者。


比如,用人单位约定在月中的某一天发放工资,但是超期了,就是未及时;若发放的工资,比约定的工资或应发放的工资低,就是未足额。以上两者要同时满足,才构成《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


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0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平时会注意

工资条里的扣款项目吗?

你的收入适合哪种扣税方式?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哦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责任编辑:胡凤琳

初审:霍嘉琪、李敏贤、陈绮婷、梁洁仪

审核:甘欢迎

终审: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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