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周知!佛山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进入酷暑长夏
市总工会发布
《佛山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全市各用人单位
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
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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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入夏以来,我市高温天气持续,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三、认真落实高温天气劳保措施。用人单位应合理布局生产现场,落实通风、降温、隔热等防暑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常用防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四、强化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工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强化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佛山市总工会
2024年6月17日
来源:佛山市总工会
责任编辑:胡凤琳
初审:周嘉雯、李敏贤、陈绮婷、梁洁仪
复审:霍一凡
审核:袁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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