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招聘原因及理由 | 法学院在学校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托复旦学术生态,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聚力量,建平台,拓贤路,扩格局,凝炼学科创新特色,共建师生理想家园,正加快法学院转型发展的步伐,努力提升复旦法学院在国内和国际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和理想,我们诚挚地面向海内外公告,欢迎优秀的法学学者加盟复旦大学法学院。 |
招聘岗位 | 讲师2-4名 |
招聘条件或要求 | 一、招聘学科方向:法学各学科。 二、应聘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同《复旦大学章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和科研; (二)取得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法学博士学位,已有突出学术业绩,或具有显著学术潜力; (三)能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专业研究和交流,并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 (四)已就职于海内外高水平大学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水平的教学科研人员,或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达到或接近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优秀博士生和博士后。 |
招聘范围 | 1、校内 [√ ] 校外 [√ ] 2、本市 [√ ] 外省 [√ ] 3、国内 [√ ] 国外 [√ ] |
岗位待遇 | 按学校有关规定 |
应聘程序 | 一、2020年2月21日前,应聘者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中文简历(外籍人士英文简历); (二)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 (三)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学位学历、国外学位学历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四)论著目录、代表作两项、论文被转载和引用情况、获奖、主持或参与完成的项目等反映个人学术研究状况的材料; (五)基本学术规划(包括拟讲授课程); (六)至少两封推荐信(可由推荐人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请勿由申请人发送)。 二、学院审查资料、确定面试名单并于2020年4月前组织面试。 |
联系方式 | 电子版发送:jiawens@fudan.edu.cn,抄送zhqwang@fudan.edu.cn。 咨询电话:(021)31245601 如有其他纸质材料,请寄至:上海市淞沪路2005号 复旦大学法学院222办公室(200438) 联系人:施佳雯 |
备 注 |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学术准入标准》相关内容摘编(仅供本招聘申请参考,不作为职称正式申报的依据标准) 申请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岗位,需满足“优秀代表性成果”或“一般学术成果”的学术发表要求。 以优秀代表性成果申报 第一条 具有符合以下要求的至少2项学术成果: (一)《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二)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专著、政策咨询成果; (三)被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的专著; (四)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五)《法学研究》或《中国法学》上发表的论文; (六)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法学类SSCI 期刊发表的论文。 第二条 第一条第(四)款所称“重大研究成果”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第(六)款所称“SSCI 重要期刊”指近五年影响因子1.2及以上的期刊,以论文发表前一年的影响因子数据为准。 以一般学术成果申报 第三条 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一)具有符合第四条要求的各项学术成果,一般不少于5 篇(项),其中论文不少于4篇; (二)上述成果中应当包括:《中国社会科学》论文1 篇,或第四条第(一)款内的成果1项,或同条第(二)款内的成果3项; (三)上述成果外,出版至少1 部学术专著(一般10万字以上)。 第四条 以下第(一)至(三)款同款内的不同形式成果,原则上可相互等量折算: (一)《法学研究》或《中国法学》论文、SSCI重要期刊论文、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接受委托主持起草并被采纳的全国性立法草案; (二)A 类报刊论文、学术专著、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研究成果、接受委托主持起草并被采纳的省部级立法草案; (三)CSSCI法学期刊、综合社科期刊(排名前10)、高校综合性学报(排名前15)论文、学术译著、海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论文、获省部级三等奖的研究成果、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第五条 第四条第(二)款所称“A 类报刊”论文,包括: (一)《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发表的4000 字以上论文; (二)《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或《法学家》上发表的论文; (三)《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论文(4000 字以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四)法学类SSCI一般期刊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