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旦大学法学院诚挚欢迎优秀的法学博士加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作为师资后备人选。 |
| 学科方向:法学各学科(含复旦大学人权教育及培训基地、上海市教育立法基地)。 |
| (一)认同《复旦大学章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和科研;(二)取得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法学博士学位,已有突出学术业绩,或具有显著学术潜力;(三)能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专业研究和交流,并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四)已经或即将(2020年8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五)能够全职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及法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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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复旦大学规定的相关博士后待遇外(包括学校薪酬每年15-35万不等、博士后用房及学校提供的住房补贴),师资博士后至少还享有法学院的其他待遇:(二)以“复旦大学法学院”为独立归属单位发表论文,可根据法学院的科研激励办法获得奖励;(三)可获得法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共6万元),并与教师同样享受法学院对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每年1万元);(四)科研和教学业绩突出的师资博士后,经过招聘程序,出站时可聘为法学院正式教师;达到相关准入资格的,出站当年可直接申请和聘任复旦大学副高级职位。 |
| 一、2020年2月21日前,应聘者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三)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学位学历、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等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不需提供);(四)论著目录、代表作两项(其中一项应为博士论文定稿或初稿),以及其他反映个人学术研究状况的材料;(六)至少两封推荐信(可由推荐人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请勿由申请人发送)。二、学院审查资料、确定面试名单,并在2020年4月前组织面试。 |
| 电子版发送:jiawens@fudan.edu.cn,抄送duyifang@fudan.edu.cn。如有其他纸质材料,请寄至:上海市淞沪路2005号 复旦大学法学院222办公室(200438) |
| 应聘材料不再退还。本招聘启事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