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面向全球招聘人才
一、学院简介
重庆大学法学专业开设于1934年,法学院始建于1945年,是当时重庆大学6大学院(文理工商法医)之一,法学院下设法律系、经济系、政治系,先后由翟晋夫先生、罗志如教授、潘大逵教授任院长,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也曾在本院任教。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重庆大学法学院调出重庆大学,与兄弟院校法学院系组建成立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重庆大学恢复法学本科招生,隶属贸易及法律学院,1998年设立法律系,2000年三校合并成立新的法律系并成功申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法理学硕士点,2002年恢复成立法学院。学院依托学校综合学科的优势,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通过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目前学院拥有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法学本科专业系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和“三特行动计划”建设专业,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入选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项目。重庆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系重庆市“十二五”、“十三五”重点学科、重庆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培育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第11名第17位,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弘深类岗位
1.弘深杰出学者
申报条件:长江/杰青及相当。事业编制/长期聘用,聘期管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1)丰厚的薪酬待遇:年薪80万,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教学科研奖励。
(2)优质的学术环境:评聘为教授,评定博导资格;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 80万,以及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
(3)舒心的生活环境:安家费200万元(含地方),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2.弘深优秀学者
申报条件:四青及相当。事业编制/长期聘用,聘期管理。年龄不超过50岁.
(1)丰厚的薪酬待遇:年薪60万,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教学科研奖励。
(2)优质的学术环境:评聘为教授,评定博导资格;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60万元,以及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
(3)舒心的生活环境:安家费160-210万元(含地方),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3.“弘深青年学者”A岗/B岗
申报条件:具有较高学术发展潜力和领军人才潜质(进入“四青”会评或水平相当者。事业编制/长期聘用,聘期管理(同岗位不超过2个聘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1)丰厚的薪酬待遇:年薪45万元(A)/35万元(B),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教学科研奖励。
(2)优质的学术环境:提前聘为教授,评定博导资格;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50万元,以及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
(3)舒心的生活环境:学校提供安家费60万元(A)/ 50万元(B)( 含地方)。
4.“弘深青年教师”特别资助/重点资助
申报条件:获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大的校外毕业博士,可申请弘深博士后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事业编制预聘,实行聘期管理(不超过2个聘期)
(1)薪酬待遇:37-40万元/年(特别资助)/27-30万元/年(重点资助),另加学校科研奖励。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和国际交流计划给予配套资助20万元。
(2)其他待遇:
①对海外毕业博士生重庆市另一次性资助10万元科研经费。
②申请重庆大学“弘深博士后青年教师”科学基金。
③参加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④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1.5万元。
⑤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其子女可入读我校幼儿园、附属小学及中学。
⑥出站后留渝工作重庆市资助15万元。
(3)职业发展
1.研究期满出站时达到副研究员申报条件(除科研经费条件外)可按学校人才引进程序申请进入事业编制。
2.研究期满出站时达到如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直接转入相应专任教师岗位:
①“四青”进入会议评审者;
②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
③学校人文社科T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B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④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ESI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5篇及以上;
⑤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重点项目者。
(二)常规类岗位
1.教授/准聘教授
获得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5年学术成果高于或基本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聘正高职务的学术水平的校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事业编制/固定期限合同,聘期管理,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可享受安家费40-60万元(含地方);科研启动费:20-40万元。
准聘教授需在三年内通过职称评审获得正式的教授任职资格。
2.副教授/准聘副教授
获得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博士毕业以来学术成果高于或基本达到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聘副高职务的学术水平的校外人才或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副教授:事业编制/固定期限合同,聘期管理,岗位聘用,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可享受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准聘副教授:预聘期三年,三年内需通过职称评审程序取得正式的副教授任职资格,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可享受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 5-10万元。
三、联系方式
(一)弘深青年教师岗位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86661063
请将填写的《重庆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201909)》及《个人简历》、相关支撑材料(含三篇代表作电子稿),发至电子信箱:xerchen@163.com
(二)其他岗位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65120503
请将填写的《重庆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201909)》及《个人简历》、相关支撑材料(含三篇代表作电子稿),发至电子信箱:cqulaw@cqu.edu.cn
附件【重庆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201909).doc】
http://law.cqu.edu.cn/info/1282/91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