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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问津学术 2021-09-17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100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重点支持。5年计划遴选支持500名,力争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100人以上。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渝东北、渝东南片区申报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过全球排名前200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职位。

(3)具有原创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等。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院士、“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2. 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市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文艺作品奖项,具有较高知名度。

(3)获得过全球排名前200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职位。

(4)具有原创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

(5)“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3. 申报其他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业绩突出,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2)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具有被行业公认的突出技艺,产生较大影响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其他在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渝东北、渝东南片区申报人员,在站或出站留渝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三、遴选认定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相关市级部门配合。

(一)发布通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遴选工作总体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或者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登录申报网站,进入申报系统,根据个人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属地和行业领域归口,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汇总。

(四)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名单。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专业分布等因素,形成拟入选名单。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五)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措施

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

(一)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措施。

(二)给予入选人才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其中,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研究的,给予每人4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研究的,给予每人2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研究支持经费按年度发放。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青年拔尖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青联委员人选。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拔尖人才主持、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拔尖人才新建、扩建科研平台,强化科研设施设备配备,鼓励争创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

(六)鼓励人才所在单位配套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考核管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管理措施执行。入选人才应与市委组织部、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入选专家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或辞职辞聘等离渝离岗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入选人才要撰写年度工作履职报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为合格等次的,按标准给予支持;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商有关市级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5个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13〕28号)中的《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仍在支持周期内的入选人才,按原周期、原政策继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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