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方式及平台
(一)招生方式:网络远程考核
(二)招生平台: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7月6日9:00-12:00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通过身份验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材料、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和应急联系方式至招生系统中。
研究生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招生考试。
三、初试
(一)报到及系统测试
1.报到:考生应于7月6日下午14:00,进入招生系统指定考场进行初试报到。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2.系统测试: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设备和场所,在报到考场中进行系统验证和模拟测试。
(二)时间安排
7月7日9:00 外语水平考核
7月7日14:00 专业课一考核
7月8日9:00 专业课二考核
(三)内容及方式
1.外语水平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翻译能力等,内容包括考生自述、听说测试等,满分为100分。
(2)外语水平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一般不少于3人;考核采取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教师根据考生作答情况分别独立按《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外语水平考核量化得分表》打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4)如果因网络故障造成考生考核中断无法进行时,该考生顺延至考核组最后,按考核流程重新考核,重新抽取考核题目作答。
(5)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告。
2.专业课考核
(1)专业课考核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为《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考试科目栏所对应的本科阶段课程内容,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一般不少于3人;考核采取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教师根据考生作答情况分别独立按《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水平考核量化得分表》打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4)如果因网络故障造成考生考核中断无法进行时,该考生顺延至考核组最后,按考核流程重新考核,重新抽取考核题目作答。
(5)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告。
四、进入复试要求
初试阶段外语水平考核和专业课考核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五、复试
(一)时间安排
7月14日9:00 复试报到
7月14日14:00 面试
(二)报到
考生应于7月14日9:00,进入招生系统指定考场进行复试报到。报到时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三)面试
1.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既往学业表现、考生的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50分。
2.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小组由各学科(专业、方向)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考生随机抽题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就《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量化得分表》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考生结束面试后,应进入“面试成绩通知考场”等待成绩通知,未按时进入考场等待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可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时自行查看。
4.外国语听说测试原则上由面试小组在面试时组织实施,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
七、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核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二)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港澳台招生考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示
(一)我校招生工作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集中统一公示。招生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站内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其他
(一)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复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我校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
(二)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
1.设备要求:考生须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1台电脑(含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不得使用耳机。)面向考生正面,1部手机(或含摄像头的电脑)放于侧后面拍摄整个复试环境。
2.网络要求: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图像实时传递要求。
3.环境要求:安静、独立、光线充足的考试环境。
4.准备要求:考生须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指定软件,并按规定时间配合完成软件测试。
十一、监督投诉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23-67258879(纪检监察室);18323466292。
投诉电子信箱:xzhpb@swupl.edu.cn
十二、考生咨询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93;023—67258895(传真)
十三、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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