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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投标阶段3大要点全梳理

朱元 虹桥正瀚律师 2022-10-06
上一期的“招标篇”中,我们以一个案例为背景展开了对招标投标活动先决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再以“必须招”、“谁来招”、“怎么招”的逻辑思路向各位介绍了新趋势下对业主/招标人的招标活动可能带来的实务影响。
本期,我们将继续从招投标全流程的角度出发,以招标人为视角向各位介绍招投标活动的第二个环节:“投标”的三大要点。
要点1:投标人资格审查问题
对于招标人而言,投标人资格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招标人的招标目的就是希望找到更为合适、有足够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好的供应商,而资格审查能够帮助招标人初步筛选适格的投标人,从而保障中标供应商后续得以顺利履约。
目前,招标人资格审查的素材可从两个渠道获取。一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取;二是基于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从投标人自行提交的文件中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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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
首先,就公开渠道查询获取的信息而言,招标人可从投标人是否拥有从事相关行业的资质证书,是否被政府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诉讼、执行情况等方面来考察投标人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1.供应商的从业资质
考虑到建设工程领域是一个较为专业化的领域,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等都需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入围,因此招标人需要对它的资质进行审查,招标人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查询,以全面地了解相关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注册人员、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等信息。 
(网站参考页面截图) 
对于其他非建筑行业的采购项目,招标人亦可以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渠道核实其是否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例如,因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协会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所以在审查律师事务所的资质信息时,可通过该律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网站上进行查询。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是招标人判断投标人是否曾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机关予以处罚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地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站地址:https://creditcity.creditchina.gov.cn/public/cxjswlx.aspx)等政府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网站参考页面截图) 
(网站参考页面截图) 
特别说明
招标人在查询投标人行政处罚信息时,应着重审查与当次采购活动相关的处罚内容,即是否与招标项目存在关联性。如投标人曾因无明显关联的事项遭受行政处罚的,则该等行政处罚对于该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参考意义较为有限。
3.诉讼、执行情况
投标人诉讼及执行情况也是考察投标人是否存在与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相关的负面信息的重要因素之一。审查投标人的诉讼、执行情况可帮助招标人预判该投标人在进行项目服务的时候是否可能出现同类情况,从而尽量避免招标人产生诉讼、工期拖延等不必要的成本。
(网站参考页面截图)  
(网站参考页面截图) 
别说明
与行政处罚一样,审查投标人诉讼、执行情况不应从“量”上予以评价,而是考察与招标项目的关联性,即是否存在与招标项目相关联的被诉纠纷,如投标人曾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诉讼就应当纳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考察范围。除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也成了诸多招标人关心的重点。在现实生活中,因投标人行贿而被提起公诉,导致废标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此,上述网站能够帮助招标人了解到投标人的被诉及执行情况,以规避此类情况的发生。
【自行提交】
招标人除了公开渠道获取上述信息外,招标人也可在事先拟定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行提交相关文件,从而补充说明其自身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帮助招标人更为全面的了解投标人的各项信息以作为投标人在格审查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较为常见的文件如下:
1.财务报表
招标人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审查投标人的资产情况和履约能力。一些投标人虽然符合资质标准,但通过审查其财务报表可知其企业资金情况存在较大的问题,资金链很容易出现断裂,使得在后续履约中出现问题而不得不终止合同,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保障中标后合同履约的正常进行,财务报表可起到较大的参考意义。
2.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
因建设工程类项目有着较高的资质门槛要求,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会采取挂靠、借资质的方式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而审查投标人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挂靠、借资质的情况,保障招标人项目的顺利进行。
3.业绩证明
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有同类业务经验,从而间接判断投标人是否具有相关的履约能力。但是,需特别注意的是,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的标准需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就被视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或者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高于工程规模要求的;(二)除复杂和大型建设工程外,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三)复杂和大型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对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或者设置与该工程类别不相适应的项目业绩要求的。
要点2:投标文件的审查
在投标人提交相关文件后,招标人应着重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符合规范以及是否符合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可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予以审查。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更多强调的是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是否注意到一些细节问题,如投标文件如何盖章、签字,如何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正副本各几份,是商务标还是技术标等等。单纯从盖章的角度就存在许多注意的事项,如盖章是加盖公章、合同章还是投标章;盖章具体的位置,封面,骑缝是否需要盖章等;亦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送达时间还是送出时间,是否会存在时差等。
2.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则更多的是强调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要求。除前文提到的资格审查外,价格审查、联合体协议、投标担保也是招标人实质审查的重点。
(1)价格审查
虽然招投标活动是商业行为,但也并不意味着投标人的报价越低越好。因为价格偏低可能是因为投标人出现漏项而导致项目预算评估与实际施工方案出现偏离;也可能是因为一些投标人为了增加自身竞争力,采取打价格战的方式降低竞标价格,并将一些工程材料换成次等产品,最终导致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诸如此类的恶性竞标会加剧对公平环境的破坏,不利于招投标活动有序、公正的进行。
从现行规定的体系下来看,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规范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行为的上位法,仅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即面对低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说明的程序。而本次针对《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中,《征求意见稿》也将这部分程序纳入法律中,并将“低于成本的报价”改为了“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更立足于招标人的角度来解释低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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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体协议
实践中,一些大型复杂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仅靠单个投标人的实力不能完成,一些企业会联合其他主体集中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产生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但因联合体成员往往相对松散,内部也容易产生纠纷,因而招标人需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招标人接受投标人采取联合体竞标,则须着重审查联合体各方是否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相应能力等,以及联合体是否提交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联合体协议。
(3)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也是实质审查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能够顺利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不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等要求。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方式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如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以上就是招标人在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招标文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但在招标人审查投标文件的同时也应进行反思,即投标文件存在的一些形式或实质问题是否是因为自身招标文件拟定的不清晰而导致投标文件错误的产生?我们建议各位业主/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需注意细节上不存在矛盾或理解不清的情况,以避免后续出现争议和纠纷。
要点3:招标失败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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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并非所有的招标人都能顺利找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出现投标人人数少于三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招标流程程序违法、中标人不符合条件都可能导致招标失败。一般而言,在招标失败的情况下,应当重新招标。其中,有两类情况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一)中标人不符合条件
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拥有选择权,既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投标人不足三个
如投标人少于三个,则应重新招标。但是对于该种情形,重新招标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在对于潜在投标人吸引力不足的情况下,再次招标仍可能不足三位投标人。根据现行规定,在第二次重新招标仍然失败后,经核准后,招标人可以不再招标;而《征求意见稿》吸收了现行规定的主要处理精神,招标人需分析失败原因并采取措施,第二次招标仍然失败后,赋予了招标人选择权,招标人既可以继续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以其他方式从现有的投标人中进行确定,而不是另采取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对于招标人而言更为高效。
以上,就是“投标篇”的主要内容。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本期分享的投标环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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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期,我们将就评标、中标环节为各位业主分享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敬请期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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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制作团队
总体策划:叶正伟、王学超、朱元
内容制作:朱元、王学超、许明思、季琳
本期主讲:朱元
技术支持:袁晨翔、樊丹嫣、吴宇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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