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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石达阵跑路,维权为何这么难?

马维斌 体育法实务述评 2023-05-07

 教育培训机构跑路门频发,消费者维权难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




这几天,一则新闻铺天盖地——巨石达阵跑路。微博博主“环球的丹丹”发布了一条微博称:国内知名橄榄球培训机构巨石达阵暂停营业,可能已经倒闭。几乎每个家长都交了几万的学费,巨石达阵还拖欠了员工工资。家长们建立了维权群,而在停业失联前的9月6日,还在招生。根据家长提供的合同,合同争议选择仲裁,仲裁预交费的起始金额是一万七千元。高额的维权成本和执行成本,让很多家长表示维权真难。


这件事也让我想到前几年体育行业另一起割韭菜事件——健康猫。2018年8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依法对广州大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健康猫”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抓获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男,40岁,安徽人)等9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杨骅力等八人集资诈骗一案(“健康猫”集资诈骗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骅力等人,利用“健康猫”应用平台集资诈骗公众款项人民币8271470152.97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1


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到底如何界定?



教育培训机构跑路在中国并不少见,巨石达阵先前在上海停业风波中,家长表示上海经侦不给立案。只能通过民事手段解决。从天眼查上可以看到,目前有四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已经立案。

一、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行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且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
3、主体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利用签订、履行合同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有哪个教育培训机构跑路被定为合同诈骗罪的?



1、上海巧恩美语合同诈骗案
刑法实务中,大多数对于教育培训机构关门跑路,警方多采取不予受理,而当事人需要采取法院起诉或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合同诈骗罪处理的很少。
而上海巧恩美语则是为数不多的,警方以合同诈骗罪处理的教育培训机构。2019年5月,上海巧恩美语一夜关门,浦东警方即使介入,突破教育培训机构常用的“经营不善”的以逃避犯罪的借口,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11月对机构负责人批准逮捕。


2、立案原因
(1)巧恩美语没有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资质(2)巧恩美语的资金流水显示,机构从未盈利,在采取“如买一年送半年、买两年送一年”的促销手段无法盈利、无法发放员工工资、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也从未有任何缩小营业规模或者其他改善营业状况的措施,反而继续骗取家长的信任,采用“借新还旧”的手段,继续经营。
3、隐瞒无履约能力的事实仍诱骗家长签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
巧恩美语隐瞒了自身并没有履约能力、未取得办学许可的事实,用低价诱骗家长签订预售课合同。将收到的预付款继续用于扩张门店,继续拓展客源,收取预售课费用。巧恩美语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涉案金额达千万,构成合同诈骗罪。


五、此次巨石达阵北京停业是否涉嫌合同诈骗罪?



巨石达阵如果在快要倒闭或者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依旧以降价促销等方式诱骗家长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或者收受家长给付预付款后逃匿,以非法占有预付款为目的,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如果巨石达阵在与家长在签订合同之时仍有履约能力,只是因为签订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则很难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只能以民事纠纷来处理。


02

民事纠纷处理路径——诉讼或仲裁


一、诉讼

1、天眼查显示巨石达阵相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已经进入民事一审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显然,巨石达阵跑路之后,无法为学员提供课程服务,双方应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即巨石达阵有退还学员未上课程费用的义务。在此前上海巨石达阵停课风波后,显示已经立案的与巨石达阵相关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已经有四件,正在民事一审的审理程序中。



2、类似判例

董斌与李帅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主张:李帅和赵扬一直以来将个人资产与比吉因福公司资产混同,以个人账户收取学员学费,未将学费计入比吉因福公司资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原告与比吉因福公司签订《玛尔比恩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履行。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已经全额支付服务费,但比吉因福公司自2019年6月7日已停业,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现原告与比吉因福公司均同意《玛尔比恩服务协议》于2019年6月7日解除,本院不持异议。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的服务为VIP套餐,课时服务与大厅使用为整体服务项目,比吉因福公司应当退还原告未使用课时服务及大厅使用的费用,具体数额由本院根据原告使用情况确定。

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主张李帅、赵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属侵权纠纷,且比吉因福公司股东情况复杂,本案中不宜一并处理,原告可待债权确认后另行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从以上判例可以看出,解除合同,归还预付款项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巨石达阵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如何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是另一个问题。


3、是否能够主张巨石达阵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天眼查上显示的公开信息可知,巨石达阵注册资本为73.5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73.53万人民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只有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出资的的股东、出资人才应在上述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显然,巨石达阵已经足额实际缴纳了出资款。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旨在矫正有限责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对债权人保护的失衡现象。公司独立人格否认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只有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维权人来讲,维权难度大、时间成本高确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也需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证明。

二、仲裁 

根据巨石达阵北京家长提供的信息,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发生争议采取仲裁的方式。而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公开发布的收费标准,争议金额25万(含)以下案件的最低收费为一万七千元。这笔费用相当于很多家长的损失。合同条款的约定进一步加大了家长维权的难度。

图源:https://www.bjac.org.cn/news/view?id=3515


03总结


一、规范收费管理如何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九条明确提出要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上述规定早在2018年就已经推出,但不管是教育培训机构还是家长,都很少关注或者真正执行。从教育培训机构的角度来讲,他们更愿意一次性收取尽量多的费用,增加现金流、扩张门店、获得融资,抢占市场。从家长的角度来讲,由于教育培训机构对不同周期课程定价的差别,通常时长越久的课程单价越低。价格优势使得家长会选择购买周期长的培训课程。所以“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规定得不到真正执行。换言之,如果所有教育培训机构都能保证针对不同周期的课程,课程单价一致,那么此项规定应该能得到贯彻。

二、社会需形成全方位监管体系

教育培训机构跑路门频发,消费者维权难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在新闻报道中似乎已经见怪不怪。政策虽早已出台,但执行又是另一番景象。虽然现在消费者投诉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但是投诉后如何处理,怎么执行追回财产又是难题。每次反思过后又一波韭菜被割。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合同条款,购买课程的周期尽量短,同时多在企查查、天眼查上看看公司信息,有没有法律纠纷,或者异常经营记录。再决定要不要消费吧。体育行业今年确实难,但是依旧建议经营教育培训机构的各位经营者,如果出现经营困难,不要失联,及时与消费者保持沟通,用法律手段去处理当下面临的各项纠纷,协商处理,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承担起责任。

据悉,巨石达阵北京家长已经建立了四五个500人的维权群,希望能尽快看到下一步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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