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藏平台跑路,卖股换法人真管用?丨曼昆区块链
数藏平台要跑路,“聪明人”会选择移花接木。
具体操作是:平台还在,公司还在,但股东和法人都换了。
觉得这么一操作就干净上岸了。甚至有人还专门做起了中间商生意,帮老板物色能够帮公司接盘或者顶包的人。
这样的骚操作让人想到当年P2P行业的上山下乡,一帮业务员跑到偏远地区的农村,搞起互联网金融乡村扶贫,拿着老乡的身份证到不同平台上注册贷款,可把各平台老板感动坏了。
时光荏苒,岁月变迁,行骗甩锅之心,未曾改变。
问题来了,通过这样的方式,真的管用吗?
答案是:没啥用。
之前红林在视频号里和大家分享过一个上海地区的真实案例。
张某将其持有A公司99%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李某;将1%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王某。后面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清算案后,破产管理人代表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履行440万元的出资义务,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A公司已资不抵债而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张某作为唯一股东未积极缴纳出资充实资本以清偿对外负债,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出资义务,有损债权人权益,张某在股权转让之时存在出资瑕疵,应加速出资到期。
结论:如果平台公司被维权的人起诉,当被告的可不仅仅是当背锅侠的股东,原来的股东也跑不了。
考虑到数藏平台要申办各种资质或者彰显平台实力,通常注册资金都是100万起步,高的有大几千万。
本想着注册资金1000万,能放在50年以后。但谁能想到,数藏行业一秒万年,转眼这50年就到了。
当年吹牛有多嗨,现在打脸就有多痛。
这个时候,作为原有股东,通过转股开溜甩锅的方式,小算盘可就失灵了。
那有的老板会说:这还不简单,我找个过桥资金过下公司账户,再想办法的转出去,不就可以了?
答案是:老板你很聪明,但这样反而更危险。
资金到公司账户容易,出去难。通过虚构交易将公司钱款从公司账户转出去,这不叫聪明,这叫抽逃出资。
不仅要归还给公司,而且还会被处罚。《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掐指算一算,100万的15%,15万起步。略疼。
在执行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文对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确立了执行依据。
更悲剧的是,通常抽逃出资都需要公司实际操盘手的指示或配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原本只是股东要承担的出资责任,因为抽逃行为的操作,公司的实际老板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操作吗?
听我说,谢谢你,因为有你,数藏维权变得更容易。
平时合规流点汗
关键时刻少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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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
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
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
刘红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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