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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渣鲍毓明正在进行身份脱罪

将爷 人格志 2020-11-15





文丨将爷



01. 



今天躁热,心绪难静。此时入夜,天稍微凉。打开电脑,来向大家打卡报到。

昨天那篇《没有一个博士能逃脱保安和四姨太的控制》开头,老将写了对范仲淹的好感,讲他文品人格,没展开来说。

后台有太多互动,也没时间回复。这里作个承诺,以后会专门写篇范希文,把很多事说清楚。

还要诚挚表达谢意,真没想到,昨天文章会传播很好,竟有上万新关注朋友。在此,真心表达感恩感谢,愿新老朋友对人格志不离不弃!

老将也会用心提升自己,在智识和人格上,和大家每天向前一小步!

今天这篇文章,是关于那个性侵14岁少女的鲍毓明。不过,情况并不乐观,从官方今天发布的信息看,这个人渣似乎真可能安全着陆、全身而退。

所以,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心情有些失落担忧。法律,再一次让我看到无力的一面。

不由又想到范仲淹关于法律的表达:

每降宣饬条贯,烦而无信,轻而勿禀,上失其威,下受其弊

范先生说“烦而无信”,就是讲法律烦杂,结果就使法律失去了信用。

今天,依法治国,我们法律文本汗牛充栋,却很可能拿鲍毓明这样的人渣没办法。这样的法律的脸面,有点“丧”!

下面,我要凭借自己那点法律素养和媒介素养,说说今天有关鲍毓明的最新信息。




02. 




相信大家也都看到这个刷屏的突发消息了——国家司法部点名批评鲍毓明,指摘此人丧失中国国籍后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

有的律师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律师服务业务;有的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特别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这段点名批评鲍毓明的话,写在《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这份文件中。

如果了解这种公文写作,懂得品味其中意味,就一定能够从中梳理出太多信号。我的感觉是,让鲍毓明这种人渣伏法,感觉确实有些难。

我对司法部的相关批评,是这样来梳理判断的:

1、这个文件主题是律师违规兼职的专项清理,而不是以鲍毓明案为主题。换句话说,鲍毓明在其中是一笔带过。

2、对鲍毓明的批评内容,也仅限于社会影响和道德层面,甚至更多是指向律师行业形象。而没有提及任何有关鲍毓明的违法信息。

3、“以案明鉴,举一反三”这样的表达,根据常识判断,多是针对查清结清案件来说。从一定程度表明,鲍毓明很可能有结果了!

4、法治从来不是一纸案件判断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一些案件来传递法治文化。鲍毓明案影响指向律师行业,离强奸性侵的主要问题较远!

对这些公文的语境和语态,必须要根据经验,保持敏感,才能感受得到,这背后的议程设置的指向到底是什么。

而且,今天司法部点名批评鲍毓明,其实也在印证此前说法——《中国新闻周刊》6月1日就曾报道“鲍毓明案已侦查完毕”,只是因为舆论原因还没有公布侦查结果。


很显然,如果鲍毓明伏法,被判重刑,相关信息早应公开了。而且,只有严惩这个人渣,才能安抚民意。

换句话说,如果鲍毓明真的全身而退,不止是羞辱法律,更重要的是羞辱民意!

这里再补充一个重要信息,就是4月13日,最高检、公安部就派出联合督导组赶赴山东,对鲍毓明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今天,时间是7月19日。3个多月过去,我们等到的结果,就是这个鲍毓明有美国身份,律师执业不合规!

说实话,当我看到今天各大媒体都以鲍毓明为美国人作为新闻看点进行报道时,我是特别悲哀的。

越是喊拒绝遗忘,越是知道遗忘不可避免。要知道,鲍毓明是美国籍,这个早就不是新闻!

也就是说,公众对这起案件的关注,又回到原点了。这是令人无比悲哀的事。

尽管司法部批评鲍毓明作为美国人,不应在中国做专职律师执业。但这个身份越界问题,注定不会让这个人渣受到什么实质惩罚。

事实上,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这种出口转内销式的人生,太多了。拿到国外的身份执照,再回到国内割韭菜,从明星演员开始,到各行各业,早就数不胜数。

总而言之,鲍毓明案的议程到今天,沦落到成为一个行业清理整顿的案例,这样的降格,多少有些让我不寒而栗了。




03. 




要知道,鲍毓明是人神共愤的色魔呀!是烂到流脓的人渣呀!

这里,我还是要复述几句鲍毓明的脏人脏事,重复也是为了避免遗忘!

鲍毓明,性侵李星星,长达四年。首次,李星星刚满14岁。此后,李星星多次报案,鲍毓明成功运用各种手段,逃脱惩罚。


从鲍毓明这些法律顶级精英和外资高管等等身份信息中,不难看出,此人集钱、权、势于一体,拥有社会资源、法律资源、国籍资源!

烟台民警这样的一句话,足以让人对鲍毓明社会背景充满想象:

我不能再管你的事情了!再管我就没有工作了!


鲍毓明在作案细节上的考究,足以见证他对法律漏洞钻到极致:

坚决否定与李星星“养父女”关系,强化两人是“恋爱”关系。
选择李星星年满14岁那天,发生第一次性关系。
对存有性侵行为的电脑文件照片,以及儿童色情片删除干净。
从头开始就设置留存种种证据,来洗脱罪名做铺垫。

于是,早在4月15日,鲍毓明就信心十足表示:

反正要成为一家人,女儿或妻子都可以,同吃同住同睡。
根据法律,我真是一点也不担心的。

此后,为鲍毓明洗白的各种声音出现,还有大量有组织的水军攻击污名受害少女李星星。

各种人身攻击和人格羞辱,让李星星和家人在网络暴力中渐然失声。


更可怕的是,鲍毓明这个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还通过网络成功洗脑多名女网友,一边为自己上演争宠大戏,一边对李星星及其家人进行各种攻击。

权势战、金钱战、法律战、舆论战、身份战,鲍毓明似乎在每个环节上,都做到了极致!

这个流着中国人血的美国人,不仅将罪恶之手伸向刚满14岁的懵懂少女,伸向一些浮躁无知的网络女性,还严惩污染中国伦理文化。


人神共愤的鲍毓明没有倒下,倒下的只有其他类似的14岁少女。

就在前几天,成都一岁14岁跳楼身亡。原因就与生前遭遇一企业老板邱吉林伤害。

邱某正是利用金钱诱惑,让女孩发裸照和视频,然后要求见面。

从此,这个女孩陷进地狱之中。据女孩母亲称,自己女儿被胁迫与邱某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还未满14岁。


怀孕堕胎、重度抑郁、跳楼自杀,这样的性侵悲剧,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一种生命的谋杀!

前段时间,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被判5年,然而,这个人渣现在已经提起上诉,大律师陈有西将助力,寻求二审判他无罪。

王振华造成9岁女童阴部血肿、阴道壁擦伤,都是新鲜伤痕,处女膜破裂。

律师将女童受害的时间称为“13分钟的永夜”,那样黑暗时光,则是女孩一生的梦魇!

此前,老将也写过多篇文章,呼唤通过检方抗诉等方式,来将王振华推向重判!

从现在情况进展来看,无疑也是很不乐观。




04. 




从鲍毓明案到王振华案,都让人们认真打量法律的面孔。不得不说,作为社会的底线,作为弱者寻求公道的最后武器,法律在很多时候是滞后的,是残疾的,是无力的。

也正是因为看多这种法律“丧”的一面,我越来越理解霍姆斯在谈论普通法时为何这样说: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法律的生命是经验


很多年前,我也很信仰要“像个法律人那样思考”,要以“法律人思维”来看待一切。

但是,面对太多像陈有西这样以发微博制胜的漂忽法律人,我越来越觉得,法律无法传递及时正义,同样成为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这时候,民意必须要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即发挥普通人的法律思维的价值!

假如鲍毓明安全着陆,假如王振华不被重判。

李星星从此永受污名,成都14岁女孩死不瞑目,“13分钟永夜”难以等来黎明!


民意确实可能成为民愤,法律确实因理性而更加理智。

但是,民意最大的高贵,就是在以朴素的良善和正义,来评判感知着这个世界!

民意才是法治的基础,人们难以容忍像鲍毓明、王振华、邱吉林这样的人渣不受重罚,这本身就是最大的理性和理智,而不是在捆绑法律。

对鲍毓明性侵案来说,司法部此次的点名批评,对赋还正义毫无意义!

甚至,这让我感觉到,鲍毓明似乎正在进行身份脱罪,而且似乎冲破法律界线,这无疑令人失落和担忧!

此时此刻,人们都在等待鲍毓明案、王振华案、邱吉林案的最终结果!绝不能消减民意对严惩鲍毓明的期待!
 
所以,真心希望大家都来转发这样的声音:

法律只有真正传递能够代表民意的正义,才值得被信赖和信仰!

严惩鲍毓明、王振华、邱吉林等,让丧钟为人渣而鸣,让正义为下一代开路! 
 

今天重点推荐老将四篇文章
在王振华作恶的体系性溃烂中,为检方抗诉找到一道光
如果罪孽深重如王振华都可以轻判,那么,法律留给谁用?
猥亵女童的王振华才判5年: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只有将王振华推向重判,才能走出“好人为什么受苦”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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