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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眼看天下直播篇】本期节目讲述丽姐2018年的心路历程+法律咨询

丽姐说法 丽姐说法 2021-05-17

《丽姐说法》是淄博广播电视台FM106.7和AM801每个周日早7:30-8:30双频播出的《法眼看天下》节目的一个栏目,主持人刘玲,主讲嘉宾徐文丽律师。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欢迎关注——丽姐说法。本期节目为年终总结。点击可收听本次节目录音。

    

     回顾2018,记忆最深刻的是一位外地群友在添加我好友后说的一句话:“偶像!一直关注丽姐说法,一直以为是个团队,没想到真能加上”,谁说的我既感动又心酸。感动是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认可,心酸是自己强大的都成了一个团队。我记得和刘玲转述过这句话,当时刘玲说的是:“人家说的对,你一个人干着一个团队的事”。此刻我想说,正因为有法眼看天下,因为刘玲,因为众多支持的听众朋友,丽姐才变的这么强大!感谢大家🙏

    

    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总结我的2018,我觉得应该是“拼搏”,我的第一篇微信公号文章发表于2016年1月4日,之后文章一直断断续续。自2018年7月8日与法眼看天下,我坚持每天至少发布一篇文章。有公众号的朋友应该知道,运营一个公众号要多么的操心。为了排版美观,我学会了用135微信编辑器;为了分享典型的案例,我每天至少拿出2到3个小时来检索裁判文书和司法裁判观点,编辑文章发表。 丽姐说法微信公众号的定位是普法宣传,但没想到也收获了很多法律人的认可。这也让我备受鼓舞,我擅长的就是实践,也希望我的案例能给其他法律人提供参考,大家一起为推动法制进程尽一点点绵薄之力

    如果再用一个词来形容我2018年的感受,我觉得应该是“认同感”。大家可能看到我的单位发生了变化,2017年加入了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转所并不是原来的所不好,是我自己想选择走的更高一些。但刚转所的时候,同事大都是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所里的业务构成与我之前的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业务无法融合,所以我也想过是否要调整自己的业务方向。2年多的时间里,我也迷茫过,经过多次的自我反省,我还是选择了坚持自己的路。在今年所里的年会上,同事们纷纷表示认可我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的付出和成绩,让我有了深深的“认同感”。其实律师专业化,并不是律师只做一个类型的案件,如果不是哪一类案件都做过,也无法做好一个专业律师。婚姻家庭案件与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都是有交叉的。被同行认同,被同事认同,被我的委托人认同,让我更坚定了信心

     展望2019,我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发展自己的团队,一个人可以走得很快,但是一群人可以走得更远。虽然目前有几名年轻律师一直合作办案,但离真正的团队还差很多。我的第二个目标是继续我的普法课堂,2018年做为淄博市妇联志愿者我多次去农村进社区进行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2019年除继续公益普法宣讲外,我也将跟随建仑大讲堂开讲,不仅建筑工程房地产业务,还有婚姻家事、劳动用工管理等,内容将丰富多彩,敬请期待


    

    我最想说的案例是:抢孩子。2018年10月份,北京丰台某商场一位女士携其子(11个月)在购物时,遇到三名女子抢孩子,后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后经派处所查明事实:抢孩子的李某某,因其子与儿媳张某某感情不和,其儿媳拒绝李某某见其14个月大的孙子,双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而产生纠纷,之后李某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警察认定不是拐卖孩子而是误抢孩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扰乱商场秩序为由对李某某等人做出了行政处罚,但未做拐卖儿童罪刑事立案;孩子被抢的夫妻不服,申请了复议,目前网上看不到最后的处理结果。

   

     类似的案例在我们身边也较为普遍。为了离婚为了争夺抚养权,当事人将孩子当做物品一样抢来抢去,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是因为抢孩子的都是自己的亲爹亲妈,一方抢走或者控制不让对方见面时,竟没有任何司法救济途径。自2012年至2018年,我代理过不下10起离婚纠纷中涉及抢孩子和不让看孩子的案件,其中最严重的一起案件孩子被抢到外地长达6年无法相见。而2018年8月份,对方以孩子愿意跟随其抚养为由起诉变更抚养关系了,虽然我们极力争取,但最终还是判决变更了。同样的无奈,直到今天还有委托人因见不到孩子绝望至极。


    在离婚案件当中,父母双方均争取抚养权时,双方都会或多或少的创造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就将子女判归哪一方。为此,很多父母就开始抢孩子,以造成孩子跟随其长期生活的目的,来争取抚养权。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孩子”行为在判归抚养权时该如何考量,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离婚案件中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案件周期基本上都会在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有的案件甚至通过诉讼策略可以延长至两年或三年之久。那么一方如果不“抢孩子”,必定在将来争取子女抚养方面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同时在离婚诉讼期间的探望问题也成为障碍。基于此,就不应该归罪父母一方当初“抢孩子”的动机。故离婚案件中仍然要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判断,而不应该问责于父母“抢孩子”的手段。

    

    第二种观点:为了获得抚养权在双方分居后将孩子“抢”到自己这边来或者控制孩子不让另一方相见,会对子女的身心造成重大影响。基于此,应做出惩罚性判决,不能讲子女判归“抢孩子”这一方,否则这种做法很有可能引发更多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起到负面的引导作用。


     “抢孩子”本身是不对的,夫妻双方不应当将争夺抚养权作为感情破裂的宣泄口,更不应该限制另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达到内心愤怒的平衡。对孩子的真正的爱应该是无私的,也是理性的,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成年子女成长的道路上极大降低父母对子女的伤害。遇到此类案件,我也会不厌其烦的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希望将伤害降到最低。2018年山东省婚姻法学会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研讨意见时,我也着重提出抢孩子的问题,呼吁应增加有关“在判决抚养权时,应优先判给未抢孩子一方”的规定,从法律的源头杜绝抢孩子事件。也请大家共同呼吁转发!

回 答 问 题

1.丁教授 :您好徐律师,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遇到一个案件,对方给我们造成人身伤亡,法院终审判决对方赔偿我们60多万,但是对方把财产都已经转移,只剩下一套房产可以执行,现在已经冻结,现在对方离婚,房产写的妻子的名字,对这个赔偿有影响吗?

答:您好!您遇到的是有关执行的问题。首先,因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是丈夫的责任,因此应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的规定,可对未负债一方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但在对共有财产进行拍卖时,应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对被执行一方享有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如拍卖后所得款项的一半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剩余一半为另一方个人财产不得执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仍然可以执行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拍卖问题。实践当中对于查封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于司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了严格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了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对被执行人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且能够为被执行人提供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此时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第二情形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当中,为了逃避债务将其名下的其他房屋过户到他人名下的,恶意制造唯一住房对抗法院执行。此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第三种情形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当地廉租房的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可以的居住房屋,或者承诺在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后,从拍卖后的变价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5至8年的房租。此时就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满足上述三种情形,即使被执行人以该唯一住房是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可以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2.不畏将来,不念过往:主持人你好,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18年夏天雨季粉刷墙面把楼顶擦烂了大量瓦片造成屋内大面积漏水家具被泡水,多次联系施工方也不出面解决!我想问下怎么维权?

答:您好!从您描述中可以看出屋内漏水是因为施工方将屋顶瓦片破坏导致的,您可以起诉施工方要求赔偿损失。但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施工方侵权的事实、漏水导致家具被泡的损失数额如何确定。


3.春节期间打扑克赢钱是不是赌博?正常娱乐和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正常娱乐是亲属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至于“少量”的具体数额,各地规定不同,山东、河南、河北、江西的“底线”均为200元,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只要进行相关活动,就极可能受到处罚,因此,还是提醒大家知法守法、远离赌博。

 4.春节请家政来擦玻璃,出了意外谁担责?

 答:您好!首先要分析家政人员与雇主的法律关系,才能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第一,如雇主直接雇佣家政人员擦玻璃,属于劳务纠纷,家政人员受伤的,由雇主和家政人员按照过错承担责任;第二,如果雇主通过中介介绍的家政人员来擦玻璃,属于劳务纠纷,中介与雇主和家政人员之间属于居间合同纠纷,仍然是雇主和家政人员按照过错承担责任。若中介公司没有如实告知双方的情况,也可能承担适当责任;第三,如果是通过注册的家政公司派来的工作人员擦玻璃发生意外,因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则由家政公司承担工伤责任,雇主不担责。【1.30合同篇】春节为低保家庭擦玻璃,家政员意外坠楼身亡,谁担责?

 5.春节期间和朋友喝酒后出了事故,责任如何承担?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根据法律规定,饮酒过程中如果有人出现意外情况受到伤害,共同饮酒者就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常见的情形有:过度劝酒的行为、强迫饮酒的行为、同饮者散席后未尽安全护送义务、明知对方有身体疾病,但仍旧对其喝酒行为不加以阻止的等等,因此,共同饮酒必须保持节制,安全第一,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少喝为宜,避免将春节这样欢乐的聚会演变成众人皆不想看到的悲剧,造成惨痛的损失。

春节风险提示之—请客喝酒的风险你知不知道?

6.离婚判决书生效两年半了,男方未支付抚养费,想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请问强制执行有有效期吗?

     答: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但法院不主动审查时效,只有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时,法院才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自判决已经两年半了,有可能前面6个月的抚养费会因对方提出异议得不到执行。民法总则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其生存权利,而生存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已超过时效而不予保护,显然与法律原则相违背。因此申请执行抚养费同样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咨询】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或母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7.我和女朋友定亲了,准备五一结婚,我父母给买的房子,她说要加她的名字才去领证,说这样才有安全感。这样做对我有什么风险?

    答:您好,加名的后果是房子属你俩的共同财产了,建议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清楚,以防较短时间内离婚男方财产损失较大。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买房,是赠与还是借贷?

8.上期节目中有听众咨询 工程完工没有验收但已经实际使用,是否可以主张工程款?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据此可以认定实际使用工程之日为竣工时间,可以此主张涉案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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