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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一方主张借款一方主张分手费,法院认定不当得利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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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9)吉07民终1171号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日期:2019年09月18日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取得的8万元秦某因此受到损失,张某取得的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返还秦某8万元的义务。
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键词】:不当得利 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附:本案案情
穆某与项某原系朋友关系,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项某曾为穆某进行股票交易的操作。2007年4月、5月,穆某先后两次通过银行从其账户将5万元、20万元转账至项某名下的账户。2008年12月,穆某以民间借贷起诉要求项某归还借款25万元,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2009年12月,穆某再次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项某返还不当得利款25万元。项某认为此款的性质为双方合作买卖股票的盈利,25万元是其应从中分得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3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38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卷III》1663页
观点编号704
【8.16】说好的10万元分手费不给了,感情的付出未必一定有所收获
在派出所里承诺的分手费,该不该给?
它,
不仅仅是一个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