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同居期间男方多次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不再赌博净身出户等,彩礼还要返还吗?

爱劳动的家事律师 丽姐说法
2024-08-23


裁判要旨
女方与男方举行民俗婚礼后共同生活9个多月,且双方生活期间男方曾多次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不再赌博。
一审判决返还70%彩礼,二审判决返还30%彩礼。
诉讼请求
男方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女方返还结婚彩礼32000元、金首饰价值26900元、定制家私家具费用21000元、转账款项26000元,以上款项合计105900元;
2.女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查明

男方与女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因到谈婚论嫁阶段,故双方就婚约购置财产。具体有:

2021年10月11日,男方在卢三合首饰店购买一枚戒指、一对耳坠、一条项链及手镯(重量为1两1钱2分8厘),上述首饰共花费26982元。

2021年10月12日,男方父亲在金涛家私店购买家具花费21000元。

另外,男方父亲分别于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0月19日通过微信平台向女方转账两笔共计26000元,该费用用于女方购买作为结婚用的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当年农历十一月十一日,男方及其父母到女方家求婚并商讨结婚事宜。期间,男方向女方送上彩礼聘金32000元及上述男方于卢三合首饰店购买的金首饰等。

一审庭审中,男方自认女方家已退回2000元,经双方确认,女方收到的聘金为29000元。

一审法院另查明,男方与女方已共同生活了九个月。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本案中,男方为了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支出的费用有金首饰26982元、家具21000元、作为结婚使用的费用26000元及聘金29000元,彩礼合计102982元。
一审庭审中,女方确认其收到上述款项及物品。现男方与女方已分手,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中明确,第一项所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具体返还的数额。本案中,男方、女方虽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了九个月,故一审法院酌定女方应返还其收到的彩礼金额的70%部分,即女方应返还72087.40元。
至于女方主张男方应返还其向女方弟弟的借款,一审法院认为,该借款属另一法律关系,应另行主张,本案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女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男方72087.40元。

上诉意见

女方上诉事实与理由:
1.原审判决认定的彩礼金额错误,本案彩礼共55900元,并非102982元。所谓“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方根据当地风俗给予女方的财物。女方与男方双方在一审庭审中确认的聘金29000元和金首饰26900元是男方按农村风俗向女方求婚时给予的,即为彩礼。男方的父亲章点向女方转账的26000元中的21000元系用于购买家具,其余系用于女方与男方双方同居开支,应视为章点对女方与男方的赠与,不在彩礼之内,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原审判决重复计算家具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彩礼不应返还。
首先,女方与男方按农村风俗完成结婚仪式,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并且双方共同生活长达9个月,彩礼的目的已经完成,没有需要返还的合理依据。在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提供了生活所需的住房、车辆及生活费用等,即彩礼已经补偿给了男方。
其次,双方无法缔结法定婚姻关系系因男方有严重的过错行为。男方曾两次出具书面保证书承诺改正赌博等行为,亦在一审庭审中承认私自典当金首饰用于偿还赌债。男方的过错行为致使双方无法实现结婚愿望,因此其提出返还彩礼缺乏正当性。
再次,本案不存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在双方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男方实际给予彩礼55900元,仅比女方多支出44141.53元,且没有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综上所述,望判如所请。

被上诉人男方辩称:
1.男方为与女方结婚而支出的费用有金首饰26982元、家具21000元、装修女方名下房屋支出的26000元及聘金29000元,合计102982元。2021年1月份,经朋友介绍,男方与女方确定男女关系并同居生活。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确定关系后,女方提出婚后居住在其名下房屋。因该房屋未配备家具和防盗网等,男方的父亲章点便出资装修房屋定制家具等。2021年10月12日,章点为该房屋定制家具(床、衣柜、鞋柜、墙柜等)花费21000元,2021年10月16日、19日章点微信转账8000元、18000元给女方用于装修房屋及安装防盗网。其后,男方向女方求婚,送上彩礼32000元(一审庭审时双方确认29000元)、金首饰26900元。现女方主张微信转账的26000元系用于购买家具,属于混淆事实,该微信转账是让其付还安装防盗网及修整粉刷房屋的费用。章点所支付的款项都是为了男方与女方能够结婚,依法应认定为彩礼。
2.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虽然双方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主张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支付了所有生活费用没有事实依据,男方及家属均有向女方支付生活费用。
3.女方主张双方无法缔结法定婚姻关系的过错在于男方,欠缺事实依据。双方系因生活习惯不同和文化差异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综上,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
二审中,双方均未补充提交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男方分别于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6日向女方书面承诺“不再吃槟榔或向外借钱或赌博。如再犯,自愿净身出户,解除与女方的关系”“由男方个人原因,今在此承诺,以后再次发现有赌博或向外借钱的事,无论大小或多少......都将净身出户”。

本院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女方应否向男方返还彩礼及数额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本案中,女方与男方双方当事人虽然举办了民俗婚礼,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一审法院认定女方需归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女方主张男方仅支付彩礼55900元,但男方的父亲转账的26000元、购买家具支出的21000元亦系以男方与女方双方结婚为目的,故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彩礼共计102982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现因女方与男方在民俗婚礼后系共同于女方家中生活9个多月,且双方生活期间男方曾多次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不再赌博等,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本院酌情判定女方应返还其收到的彩礼金额的30%,即女方应返还102982元×30%=30894.6元。一审法院酌定女方应返还彩礼金额的70%欠妥,应予调整。

综上所述,上诉人女方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变更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2022)粤1581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为: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男方30894.6元;

二、驳回男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女方的其他上诉请求。

(2023)粤15民终160号 婚约财产纠纷
往期精彩回顾



结婚8年离婚,彩礼还需要返还?
离婚当日女方流产,男方却说未共同生活要求返还彩礼
男方去世母亲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还能用?
已婚男向女友继父转账80万属于彩礼性质,无效后谁来返还?
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子,彩礼酌情返还的比例如何确定?
协议离婚之后,男方还能再要求返还彩礼吗?
谁先悔婚,重要吗?彩礼该返还吗?
按照风俗举办婚礼同居生子但没领结婚证,彩礼该返还吗?


徐文丽

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山东省律协家事法律委员会委员

淄博市律协婚家委副主任

淄博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

山东广播电视台、淄博广播电视台 嘉宾律师

紫臻·紫丝带妈妈公益合作律师

法律专线:15650336999

心理专线:13953304678


             


好看你就点点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丽姐说法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