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美尔|现在和将来的卖淫…
现在和将来的卖淫琐谈
(1892)
格奥尔格·齐美尔
(Georg Simmel)
刘小枫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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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社会”面对卖淫引起的道德义愤,在诸多方面都让人困惑。似乎卖淫状况不是一个好社会迫使全体人民接受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似乎卖淫完全出于女孩的自由意志,似乎对妓女来说,这是一种享受!
一个女孩子第一次出卖自己是为了金钱,是为了贫困、孤立无助、缺少任何道德教育或者罪恶的榜样,当她结束自己的生涯时,又伴随着太多无法描述的不幸。当然,在两个界限之间,通常有一段时间的享受和无忧无虑。
但是她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价,获得的享受多么短暂!没有什么言辞比称这些不幸的人为“欢乐女孩”更虚伪的了。的确:她们投身快乐,但或许是他人的快乐,肯定不是她们自己的欢乐。或许人们会认为:那是一种享受。
然而,一个晚上挨着一个晚上地,无论炎热、还是下雨抑或寒冷,在大街上四处张罗,为了成为猎物,作为射精的机械装置,为随便一个男人(甚至可能是令人恶心的男人)服务,是一种享受?
人们真的相信:这种受到令人恶心的疾病、困苦和饥饿乃至警察的威胁,但却是自由意志选择的生活足以激发人们的道德义愤?
当然,高级的、不受控制的卖淫,其处境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并非如此。如果这个女孩子漂亮,而且懂得拒绝的艺术,甚至会做戏,她可以在求爱者之间,或许还可以在珠宝首饰之间选择。可是,一旦她们用以换取“甜蜜生活”(dulci jubilo)的魅力消退了,就会跌得更狠,甚至还不仅于此。
《卖淫》,Paul-Albert Besnard(法国),1886年
说来奇怪,这个社会对较文雅的卖淫(当然从整体来说,可能比大街上或者妓院里的卖淫好)比对非常下等的卖淫宽容得多。如果说下等卖淫是罪过的话,和文雅的卖淫相比,它确实因为其生存的困苦处境已经受到了多得多的惩罚。
为沙龙接受的那些女演员,丝毫不比街头妓女更讲道德,或许还自私和残忍得多,而沙龙却会用狗将街头妓女赶出去。幸运者不仅有权利,而且有残忍的法律:谁有就给谁,谁没有就从他手中夺走。找不到比“好”社会更严格的这条法律的执行者了。
正如“好”社会处处只绞死小贼,他对悲惨的街头妓女也充分表现了道德上的愤慨,而妓女的情况越是改善,“好”社会的态度倒越是克制。社会将不幸的人看作自己的敌人,而根本不是把不义(Unrecht)看作敌人。
不幸者——也许有罪、也许无罪的吃亏者一出现,就遭到也许公正、也许不公正的驱逐判决,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因为她没有在生活中找到一个更好的位置。
有产者和幸运者除了其境况的直接幸运结果,还有社会的尊敬、社会的地位处处给他优先,从而获得更多的幸运,而不幸者却要因自己的不幸遭到惩罚,因为社会将他当作天生的敌人来对待。
人们每天都可以观察到:富人怒气冲冲地将乞丐赶走,好像受穷是道德上的过错,理应激起他的义愤。有钱人对穷人的内疚,经常躲藏在道德正义(moralische Berechtigung)的面具后面,这些借口如此常见,如此令人信服,以至于当事人最终自己也相信了。
社会对文雅的和可怜的卖淫的双重判断和区别,是社会正义最了不起(或者更恰当地说,最黑暗)的范例。这种社会正义使不幸的人更不幸:他的不幸就像他对社会犯下的罪恶,所以社会才迫害他。社会迫害甚至出于一种并不光明正大的预先推定,似乎不幸的人至少接近对社会犯罪的边缘。
《红磨坊的英国男人》,1892年
卖淫同文化史一样古老,而在今天,上述情形让我们将它在本质上称为社会条件的产物。不发达的文明中的卖淫没有什么伤风化的东西。这一点完全可以理解,因为,古老的卖淫没有在较为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显示出来的那些社会危害性。
希罗多德讲述过古老的吕底亚人的故事:女孩子为了金钱委身他人,以赚取嫁妆。在非洲的某些地方,今天还有这种习俗,它既没有减少对女孩子(皇室公主经常也这样做)的敬意,也没有妨碍她们结婚,并成为完全受人尊敬的女人。
作为古老的、不受管制的性关系的残余,人们会发现下面这样一种想法在当时很常见:每个女人其实属于作为整体的部落,通过自己和一个男人的婚姻,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一种社会义务,但结婚前她得委身任何一个男人来履行这种义务。这种义务上升为习俗,甚至出现崇拜式卖淫,正如斯特拉波(Strabo)讲的巴比伦女孩子的情况,这种委身的收益流入寺庙的财富。
只有在没有流通性货币经济的地方,所有这一切才可能发生。货币一旦成为所有事物的价值尺度,一旦人们可以凭货币获得无穷无尽、千差万别的东西,货币就获得了没有色彩和特性的特点,这种特点在某种意义上使一切可以用货币这种等价物换取的东西都失去了价值。货币是现实生活中最没有个性的东西。因此货币完全不适合给某种有个性的价值——比如一个女人的委身——充当交换手段。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情,那无非就是货币将这种有个性、有独特价值的东西降到自己的水平上。
女性当事人证明了,她没有将自己最独特、最有个性的东西放到比这个可以换取上千种劣等品的交换媒介更高的位置上。当货币还没有像现代那样以如此巨大的广度成为几乎所有生活价值的标准时,它还是较为罕见、较少消耗的东西。同样,个人的委身也还没有如此的令人感到侮辱。
况且,女人的地位越低下,她就越有可能被归入一个类属,而商品和价格的不成比例就越显得不那么突出。在较原始的文化中,女人尤其还很少个体化,当她们的委身用一种如此没有个性的价值——比如货币——来抵偿时,人的尊严因此遭受到的损害程度也还没有现代这么高。
然而,在现代较为发达的文明处境中,货币越来越没有个性,可以用它购买越来越多的东西,而人却越来越有个性,用货币来购买这种最有个性的东西,变得越有越有失体而。
《恶毒的外国人拒绝向年轻的妓女支付嫖资》,月冈芳年,1875年
这是构成资本家的傲慢,以及占有与供给之间高下判然的本质原因之一。只有当追求者从自身方面用自己特有的、最内在的价值来交换,才能得到一个人身上最独特、最神圣的东西——就像美好的婚姻所体现的那样。如果人们知道,只需付钱就能享有这些东西,人们轻视、乃至无视无产者个性的价值,而无产者也会非常便宜让渡这一切,也就没什么不可思议的了。
在现代的上等阶级那里,这种幼稚态度令人感到惊讶,或者更确切地说,已经不令我们感到惊讶了。高低之间的鸿沟经常在道德上不仅将地位低的人往更低处推,而且还把地位较高的人往下拉,如同奴役不仅使奴隶、而且也使奴隶主感到侮辱。
同样,现代的卖淫中商品和价格之间的不成比例,不仅意味着卖身人的道德败坏,也意味着从中获利人的道德败坏。一个男人用金钱每买一次女人,他对人性的尊敬就损失一分。在富有阶层那儿,这是家常便饭。富有阶层有一种致命的自欺,好像一个人的个性能够通过这种占有赢得某种价值或内在意义。
对于富有阶层,这种用金钱占用女人无疑是拥有金钱滋生的骄傲与那种致命的自欺之间的一种强有力的杠杆。价值的彻底变动,使拥有者和不得不听命的被买人之间的鸿沟越来越不可逾越。这是道德梅毒(die moralische Syphilis),它就像身体上的梅毒一样跟在卖淫之后,最终会感染没有直接卷入其中的人。
这些思考表明,可以正确评价现在和将来的卖淫唯一恰当的视角是,从一般的社会和文化状况的互相关系来评价。一旦人们孤立地观察卖淫,没有深追其根源以及在社会中赖以立足的整个基础,就会陷入采用“绝对道德”的标准来衡量的危险中:对它既不理解,却简单地或不公正地作出判决。
卖淫在高等文化中的必然性,建筑在男人的性成熟开端与精神、经济和性格成熟的时间差基础上。在社会允许男人建立一个家之前,要求男人要具有精神、经济和性格的成熟,是合理的。但是,激烈的生存斗争使经济独立推迟得越来越晚,职业技术和生活艺术的复杂要求精神的完全形成越来越晚。
《妓女》,Chang Hong Ahn(韩国),1980年
性格必须克服形势、诱惑和经验中日益扩大的困难,以便让人们可以放心将对他人的和孩子教育的责任委托给它。于是,一个男人能够合法地拥有一个女人的时刻,变得越来越晚,但身体条件并没有适应这种情况,激发性冲动的年龄仍没有多大变化,而且相对较早。
所以,随着文化的不断成长,肯定会出现对卖淫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强化道德是否能够抑制婚前性欲,可以存而不论,因为我们知道,这一情况目前还没有发生,而我们在这里只想考虑事实。
道德促进协会虽然认为:这种压抑不只可能,甚至从有益健康的角度来看,值得鼓励。只是,人的天性恐怕不会有那么好的脾气,容忍仅仅因偶然的文化状况而不允许这样一种如此强烈的欲望得到合法的满足。其实,对满足这种强烈的欲望的人提出(道德)要求,社会上已经有了。
然而,这个社会很清楚:以这种方式失去多少人,就会有多少女孩子完全作为他人情欲的牺牲品遭到屠杀。这个“好的”社会感觉这样很好;但奇怪的是:为什么正是在这一点上社会如此敏感,对花费了它抚养费的牺牲品竟有如此这样一种体贴的良心!
可是,社会将成百上千的工人送往矿山,送去过一种几乎不见天日、为社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牺牲的生活;表面上看来,他们固然只是牺牲某些付出,但事实上是牺牲整个生命。即使完全不谈性质,付出在这里同卖淫的情形非常相似,决定了整个一般性的生活水平。最苛刻地限制了生活的魅力和自由。
“越战”中的越南妓女,莱瑞·博罗斯,1964年
就涉及工人的方面来说,技术或者科学成就不仅意味着技术和科学所花费的工人此刻的努力,而且隐含工人此前所受的训练、他的全部过去。同样,工人的付出和妓女的付出中包含了他们所有的结果和关系、对待生活的整个态度、付出者的整个未来,这样的未来必定和过去一样,同他们所有的结果和关系联系在一起。
在这里,那种要个人脱离社会关联,以便将他们看作“自在”的人的个人主义,是虚伪的,因为它将这种人的付出与这些付出同生活的关联割裂开来,没有看到,社会表面上只把单个付出当作牺牲品,其实却要求煤炭工人和无数其他人献出自己的整个生命。
煤矿、玻璃厂、所有有直接危险或缓慢中毒的企业的工人,难道不是纯粹的牺牲品?社会为了确保自己难道没有把这些危险或中毒转嫁他人或者让工人们自己承担牺牲?
社会要求或者带来这些牺牲品,丝毫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妥,又为什么不可以牺牲成百上千的女孩子,使未婚男人能够过上正常的性生活,使其她女人和女孩子的贞洁得到保护呢?拥有镜子的必要性或者欲望,比性需要更急迫和重要吗?
要是人们冷静地看到,这么多女孩子被逼入不可救药的外在和内在的堕落之中,要是人们以充分合乎逻辑的方式对其他牺牲品表示愤怒——它们常常更为残酷,就会认为这是美好且符合道德的。
在这里,为什么社会会采取完全不同的双重标准,原因不难找到。一方面,在当今对事物的看法中,人们还不愿意公开承认卖淫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人们更乐意将工人的生存看作社会内部的牺牲或为社会作出的牺牲。由于这两种倾向,并且由于很难透过这两种情形在性质和伦理上的巨大不同而发现其中形式的一致性,人们对这两种范畴的社会行为的相同视而不见。
巴西“站街女”,约翰·多米尼斯,1971年
人们不应幻想地以为:只要有婚姻存在,就会有卖淫,一旦有了完全自由的爱情,正当与不正当的对立已经失效,男性就不再需要专门提供性满足的人。一夫一妻制婚姻为了避免轻浮和使双方堕落,带有忠诚义务(至少是一种自我强加的义务)。但在这种婚姻开始的年龄,性欲总是已经持续存在好几年了。
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缔结婚姻的限制将个体独自支持女人和孩子的经济负担得到减轻而降低,但必须同时重视某种其他方面的成熟,这样,这种外在的放松才不会导致草率和轻率的结合。
即使教育的改善可以加速这种成熟,但对此有阻碍作用的一个事实是:整个自然中物种的改良都是与全面发展的推延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同样如此。经验表明,父母双方太年轻的孩子,性格要么懦弱、要么退化。在出现多配偶冲动(男人天性中就有这种冲动)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即使摆脱了所有经济困难,即使只被看作性爱—道德直觉,也需要一个曾有机会自我考研和自我认识的男人,而不是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子,尽管在他身上或许已经产生了强烈的性欲。要是人们可以不允许乳臭未干的小子同一个女人一辈子结合在一起,人们就不能拒绝他将自然欲望表现出来。
可是,乳臭未干的小子又该怎样满足这种欲望?不外乎两种方式。或者像我们在许多原始民族那儿发现的那样,女孩子在结婚前完全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情人,但既不在外在方面、也不在内心上影响她们后来进入一夫一妻制婚姻;或者就是卖淫。卖淫指定某些人专事此事,以防止所有其他人介入。我不相信有前一种可能性。
加入女修道院的前妓女,1946年
人类越发达、越高贵,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就越趋于个体化。正是由于婚姻不再是买卖婚姻和强迫婚姻,而是以纯粹内心好感,上述放纵才不会是婚姻的基础。在较为原始的状态下,根本不存在两性之间最高的、心理上的相互关系,所以,女人过去的生活或许对婚姻来说无关紧要。当婚姻越趋于内心化、越具有个性,一夫多妻制变为婚姻的可能性就越小。
这一点同样适用于男人,只不过光凭这一点,并不足以阻止男人像女人那样,克制生理欲望的婚前满足。从女人的生理—心理的性特征看,女人比男人更早达到结婚的成熟,因此能够较早结婚。将来,经济因素将不再像现在这样,对此产生阻碍作用,因此,对女人来说,整个问题将多少会消失。
倘若自由爱情不会成为普遍现象,那么肯定会有一定数量的女孩子仍然要发挥现在妓女的作用。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如果贫困不再强迫她们做这种事,就再也找不到女孩子做这种事。这种观点虽然好理解,却不能完全令人信服。
巨大的社会需求会为自己找到充任这种功能的人,不惜任何代价。社会的合目的性为自己培养需要的机制,不仅会外在地打破个人的不情愿,而且还会在人的内心克服这种勉强。
必要的前提条件是,提高妓女的地位。只有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有卖淫的社会才会是一个真正人道的社会。如果人们一方面坚持婚姻制度,另一方面规定,男性只能在性成熟出现很长时间之后才允许结婚,如果人们最终既不想压抑婚前的欲望(因为没有办法最终做到),也不想让女孩子供婚前的欲望使用,那么结果必然是:某种卖淫机构是必要的。可是,让那些屈服于这种社会要求的女孩子为此付出代价,是完全不公正的。
现在的市民社会在这一点上明显做得太过分,妓女成了替罪羊,她们因男人给“社会”犯下的罪恶而受惩罚。似乎这种独特的伦理转移可以使社会的内疚得到宽解,社会使自己罪恶的牺牲品越来越彻底地远离自己,并由此使她们陷入越来越糟糕的道德败坏中。社会因此获得这样的权利:将她们当罪犯对待。
1944年,科西嘉岛的爱国者剪下一名科西嘉女性的头发,并强迫其裸体示众,理由是她曾向德国纳粹军官卖淫。(LIFE Photo Collection)
现代社会盛行的一个特征是:一方面最彻底地取消这些人的道德条件,另一方面却向他们提出抵御诱惑的坚强性格和抵抗力量的最高要求。现代社会要求饥饿的无产者比要求股票大王和奢华的无赖更加尊重别人的财产;它每天都引诱地将富人(工人使他们变富)的奢侈摆到工人的眼前,以这样的方式来要求工人具有最大的简朴和知足。
现代社会对妓女的犯罪比对其他任何阶级的犯罪都感到惊惧,它并不考虑,比起那些在社会怀抱中得到温暖照料的人,被赶出来的抵抗犯错误的诱惑远为困难。简言之,社会使义务的履行越困难,它对义务的要求就越严格。一个更道德的社会状况将改变这一点。道德的社会将认识到:没有道理让任何人感到自己是社会的敌人。道德的社会将明白:经常并不是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而是社会作出了不公正的惩罚,才诱发了违法行为。要是社会承认,只要它坚持一夫一妻制,就有必要保存卖淫,它就得提高这些女人的社会地位,由此才能消除这种现象的真正毒害。卖淫是一种次要的弊病,但卖淫引起的次要现象——道德败坏、思想品质普遍恶劣、妓女犯罪,却是最严重的弊病。
今天,这些现象源于某些人的特殊地位,这种地位来自排他性的金钱交易的特征,有产者(possidentes)相对于供养者的傲慢和现代社会的伪善行为。如果这种状态的牺牲品不再需要为他人的罪恶付出代价,那么从某种程度说,她们以后也就不再需要因自己的罪过受到这样的惩罚。
使这方面未来的建构变得困难的原因和其他所有方面一样:我们只能考虑到人类现在的心理状态。乐趣和痛苦的标准,以及一般而言的心灵反应的标准,应该来源于将来的状况,而我们也将根据它们来衡量这种状况的价值。只有当我们想象这些状况对我们的作用,才能理解这些未来的状况。
加州“站街女”,1963年(LIFE Photo Collection)
但我们是至今为止的过去的产物,而我们整个的情感却受以后将完全改变的情况决定。卖淫的地位取决于由它唤醒的社会感情。我们无法知道:资本主义及其后果的消除将在多大程度上转变这种情感。虽然我们可以肯定,未来将不再有现在这种堕落姑娘的鄙视和排斥(这种态度通过可怕的相互作用导致不断加深的道德败坏),但我们不敢肯定,只要一夫一妻制存在,过一夫一妻制生活的女人一定会使人感觉她们比那些献身于许多人的女人具有较高的个性价值,而如果婚姻是性关系的最后目的,卖淫是否仍然只被当作一种必要的弊病。卖淫是性成熟的要求同结婚最低年龄的要求相冲突的结果,其悲剧不能取消,只能有所减弱,因为人们不再将这种悲剧的牺牲品看作个人过错的主体,而是看作社会过错的客体。
此外,如果还有一条被现在的情形采纳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变化,上述的整个思想也要作出修正。我们假定,将来的女人在婚姻上比男人更早成熟,以至于因这种期限的推迟出现而给男人带来的困难,对所有女人而言都不存在。
然而,如果这种较早的个人发展只是性未得到发展的结果呢?在整个自然中我们都看到:生物越高贵和完善,在生物阶梯所处的位置越高,其发展就越晚,达到智力发展的顶点也越晚;最低级的动物发展最早完善。
也许,数千年来,对女人的压迫使女人显得像是较为低等的动物,这种压迫造成了上述后果。对一个有机体提出的要求越少,功能(有机体是为此而产生的)越简单,它就成熟得越早。如果女人将来能够摆脱压力,如果她们从未成年发育迈向最独特力量的验证,迈向千差万别的素质,那么跟男人的差别或许会消失,个人成熟的期限会和男人一样延迟到来。
在女人身上,婚姻要求的智力和性格的形成,比生理功能和内驱力的形成,也要持续更长的时间。如果后面两项条件出现,女人也会面临在禁欲和婚前生理满足之间的选择。这样一种两性条件方面的平等,现在预料其结果如何,难免坠入奇思异想。社会状况在所有其他方面同时出现的变化,也会对性关系的构成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我们对这些变化的全貌所知甚少。
这一发展的最终理想是身体—感官和精神—性格的形成,两者在时间上不再分离,而是和谐适配。在最低级的文化状况中,两种关系确实同时成熟,因此,男人和女人身上的性关系调整就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由于成熟文化使两者彼此脱离,才为性关系的调整制造了困难。我们的生理组织继续提高的效能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在较高的阶段上再次使两者相互适应。根据发展的伟大规则,发展在自己的顶峰上,会以一种精神化的完美形式重复萌芽时的最初状态所具有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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