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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天|他们的学术从泛黄的书页里款款而来

阎天 雅理读书 2023-09-10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十三—十八)




文 / 阎 天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去年10月,张国福教授去世;12月,邵津教授去世。两位老师生前与我缘悭一面,最近在考证中国劳动法学史时却不期而遇。查找1950年代引介的苏联劳动法著作,发现邵津老师翻译过《论人民民主国家劳动法》,作者是当时最红的劳动法专家——巴舍尔斯特尼克(他至少拥有5个中文译名)。拼凑中国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早期人物王治焘的生平,发现张国福老师考证过此人在北大读书的经历,考证时间是百年院庆前后。

我是唯物主义者,不相信什么来生或彼岸。但他们的学术确实还活着,从泛黄的书页里款款而来,不失优雅,细察时又能感到几分热切。去年5月,我在杨紫烜先生追思会上发言,追忆与先生在学术世界多次相逢的经历。其中提到我把先生的企业法著作推荐给田雷老师。冬去春来,田老师的大作快问世了吧?每多一篇,学术里就多了一根细细的红丝线。还记得一首深情的歌,就叫《红丝线》:

"

那一根红红的红丝线

缠绕在天地间

什么时候才能够结一个

结个红红的圆

让你我相逢在那圆里面

"

今天是雨水节气,也是寒假的最后一天。这个冬天过去了,我很怀念它。

贪财投伪的劳动法学人孙绍康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之十三

孙绍康,字敏人,吉林永吉人,是闯关东的山东人的后代,生于1886年。8岁上学,先读私塾,后入高小,再进师范。1912年毕业后到省立中学任教,旋由官派至日本明治大学,习政治经济科。未几改赴法国,毕业于巴黎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

孙绍康照片

1919年回国后,孙绍康先后在吉林省长公署、法政学校、哈尔滨督办公所工作,主办中外交涉事务。十月革命后,中国收回中长铁路俄国法院,设东省特区法院,孙绍康任哈尔滨道里地方法院检察官,这是他参与司法的起点。不久,孙绍康转赴哈尔滨市政局工作,又进京供职于司法部参事厅。1925年3月,孙绍康接任上海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后又任青岛审判厅长,这两段仕途都不顺利。孙绍康于是搭上奉系,到天津担任公安局司法科长,九·一八事变后不久离任。1932年12月,孙绍康就任江宁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36年转任最高法院刑庭推事。

孙绍康在北京任职时,曾到平民大学兼课,去上海后又执教于南洋大学(今交通大学)。他以两处讲义为底本,于1927年出版了《劳动法》一书。到南京后又为中央政治学校讲授劳动法,将讲义增订,于1934年出版《中国劳工法》。公允地说,《劳动法》主要介绍外国情况,“系以法国巴黎大学教授傅畹,加比丹,蒲拉牛耳,日德诸先生之学说为根据”,对于了解百年前的法国劳动法是有用处的。据中国政法大学朱明哲老师考证,百年前的法国是社会运动与社会法学的中枢;孙绍康也自承在留法时受到无政府主义和社会革命的宣传,寄情于社会改造,则他研究劳动法也在情理之中。至于他在回忆录中俨然将此书目为中国劳动法的首部著作,则纯属孤陋或吹牛,抑或兼而有之。

孙绍康所著《劳动法》《中国劳工法》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法》出版时,国内劳动立法尚少,孙为此辩护,宣称中国尚无劳资问题,应当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劳动立法只是将来之事;没过几年,南京政府接连出台劳动立法,孙在《中国劳工法》里摇身一变,力言国民党劳工政策与劳动法的必要。可见其操守。

说回孙绍康的经历。他在最高法院任上不到一年,即改任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从此与劳动法作别。法院设在法租界内。1937年淞沪抗战失利后,租界成为孤岛。汪伪政权通过特务机构加紧渗透法院,而孙绍康就在这时出卖人格与国格,投敌叛变。1940年,法国投降,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失去庇护,于11月8日遭汪伪劫夺。孙绍康带着日本宪兵队,神气活现地就任院长。

1941年元月,55岁的孙绍康出版《五五回忆录》,记述了自己的大半生。此时,新汉奸正是春风得意。谁曾想到,新主子翻脸比翻书还快。就在孙绍康上任前半个月,发生了轰动上海的徐达泉弑兄案。法租界当局就此案向第二特区地方法院提起公诉,而徐家兄弟的父亲、华美药房老板徐翔荪四处使钱,买通了孙绍康等人,使得凶手获得轻判10年,而法租界当局的上诉也自行撤回。消息一出,舆论沸腾。汪伪乘机攻击法租界当局履职不力,突破中法间关于司法权限的约定,指令上海地方检察机关越权上诉。为了做足“挖掘黑幕”的戏码,汪伪还调查该案的贪腐问题。1941年7月,孙绍康挂冠而去,跑到某公司做文书主任,直到战争结束。

孙绍康所著《五五回忆录》

抗战胜利后,孙绍康落网受审,被治以附逆之罪。大祸临头,丑态百出。孙辩称出任伪职是奉戴笠之命卧底,“在水深火热中抢救同志”,“有密电三封为证”——电报大概是被风刮跑了。至于丢工作也并非贪贿的缘故,而是因为“日本完全占领租界,抢救工作无法进行”——他大概以为法官失忆了,法租界被日伪占领是1943年7月的事,那时他都下台两年了。

说辞无效,又搞悲情。当时的报纸以《法庭相会,孙绍康父子哭嚎啕》为题,报道了这一幕大戏:汉奸的儿子抱住汉奸,痛哭不孝,作势要跪;汉奸的孙子抱住汉奸的儿子,不让他跪;汉奸的其他子女都扑上来,群唤“爸爸”,惹得法官和法警垂泪。眼见气氛烘托到位,孙绍康慨然讲出一番剖白忠心的话,待记者记录完毕即挥手散场。他的鬼话或许能糊弄子孙,法官是不信的。

羁押在看守所的孙绍康除了喊冤,还“办理佛学会”,“时常解说因果之理”——不知他是否觉得被抓是报应。他甚至每天花几个小时“翻译法文的国际私法”——这个法定然救不了他。他的妻子前来探视,就送了3张大饼、两根油条和一包五香豆,恐怕不屑于照顾这个预备囚犯。

孙绍康年届花甲时,全案下判。汉奸获刑3年半,上诉被驳后押赴监所。此后事迹不详,估计没活太久。一个搞劳动法的,怎么就成了汉奸呢?从回忆录来看,孙绍康的性格有3个弱点:一是爱钱,对收入看得太重,大半欣喜来自赚钱;二是附势,利用乡谊和学缘四处投靠,辗转各地,挑肥拣瘦;三是苟安,在日本瞧不惯学生倾向革命而改去法国,对于北伐军攻克上海、中日在济南和青岛的冲突,以至淞沪抗战,都抱着中立避祸的态度,甚至以换了主子而不中断审判业务为荣。这些弱点或许为孙绍康投伪埋下了伏笔,但绝不是他卖国求荣的理由。身为法界汉奸,孙绍康将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英勇牺牲的劳动法学人蒋学楷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之十四

蒋学楷,浙江宁波慈溪观海卫镇人,1909年出生。毕业于上海国立劳动大学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系。当时,《劳动立法》是社会学系的本系选修课,课程共两学分,持续一年之久。蒋学楷大概是课上最好的学生,于1930年出版《最低工资立法的研究》,1931年出版《国际劳工立法》。此时的他还不到今天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年龄,可见其聪颖勤奋。两书都是小册子,内容为介绍外国情况。从参考文献来看,蒋学楷通英文和法文,也涉猎过马克思的著作。当时劳动大学师资中留法之人甚多,学校也注重法文教学,这在蒋学楷身上发生了效果。

楷模兄弟合照

毕业后的蒋学楷在上海和香港工作,曾任上海国际贸易局专员、复旦大学《文摘》编委、香港《财政评论》编译、香港大时代书局经理等,还创作短篇小说集《留痕》。他译介和撰写的许多作品都观点鲜明,揭露法西斯统治的内幕,引起了日寇的仇恨。1941年珍珠港事件后,日本占领香港。1942年5月,蒋学楷被日人射杀于港岛至九龙的轮渡中,成为香港沦陷后新闻界最早的遇难者之一,年仅33岁。

幸运的是,蒋学楷有个亲弟弟叫蒋学模,后来成为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专家,曾任教于复旦大学。近年复旦校友发现了兄弟二人的故居,倡议海内外校友捐助,联合当地政府加以修缮,以期弘扬“楷模精神”。什么是“楷模精神”?我想,就是求真理、向光明,爱祖国、甘奉献的精神。

蒋学楷《国际劳工立法》《最低工资立法的研究》书影

非法办学的劳动法学人郑竞毅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之十五

郑竞毅,1930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士学位。他的基本情况多有不详之处。公开记载显示,郑竞毅曾担任私立中国公学商法教授;还曾于1934年被丘汉平延揽,到新设的私立中国法学函授学校任教,但该校很快被学生举报光收钱不发教材,又被查出办学手续不合,遭到勒令停办。新中国成立后去台湾,曾任复校的东吴大学主管主任秘书。

2014年,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编校了郑竞毅著《强制执行法释义》,制作了郑竞毅的简易年表。他的学术工作除该书外,尚有3项值得一提:一是在《东方杂志》等发表多篇文章,并出版专著,介绍苏联法,特别是其背后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二是编纂《法律大辞书》及《补编》,收词条1万4千有余,集近代中文法律辞书之大成,近年也获重刊;三是撰写《比较工会法》一书,1932年由上海法政学社出版。

郑竞毅《比较工会法》《强制执行法释义》书影

《比较工会法》开本不大,正文仅130页,内容略显单薄,但行文规矩,将各主要国家工会法按照内容拆解为主题,逐一做比。作者尝试的创新,在于用全书第二编叙述各国工会法的沿革全史,“藉以比较其进化之速率”。哪个国家的法律发展快,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很有趣,对于观察和评估法律现代化也不无意义。可惜作者只是罗列各国史事,并未做实质的比较。这项工作只能留给后学了。

郑竞毅著作书影

平价普法的劳动法学人曹剑光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之十六

有本1829年出版的旧书叫《劳工法的研究》,大概是因为书名起的好,时常被当代研究者列为民国劳动法学的代表作。其实这是一本正文只有几千字的普法小册子。作者曹剑光在卷首说,这本书以普通公众为读者,售价仅两角,是“两角丛书”的第一种。全书除按专题简述各国劳动法情况外,还介绍了陆续出台的南京政府劳动立法。该书封面有“曹剑光编”字样,书后则有“曹剑光译”字样,可见这是部编译远多于原创的作品,叫《劳工法的学习》更合适些。

曹剑光《劳工法的研究》书影

在知识普及方面,曹剑光影响更大的作品是《世界史表解》,当时曾用作中学教辅资料,也面向一般公众。那么,普及知识特别是劳动法知识,为的是什么?曹剑光另著有《合作主义》,出版时间和机构均与《劳工法的研究》相同,大概也属于“两角丛书”。这多少透露了作者的想法:通过普及知识,促进劳工走合作主义道路。所谓合作主义(corporatism)就是法团主义。社会学家张静教授用一本专著奠定了当代对于法团主义的理解。在集体劳动关系法上,法团主义至今盛行于欧陆,是与美式多元主义并立的主要思想渊源。大致说来,合作主义的主张有3个面向:在劳动者之间主张代表而非自行其是;在劳资之间主张合作而非阶级斗争;在国家与法团之间主张承认而非对抗。随着海外劳动法制度的传入,法团主义思想也渐而为国人所熟知,这为劳动法研究增添了理论色彩。

曹剑光的生平无可考。泰兴市档案馆曾公布档案,其中记载了解放战争时国民党中统局泰兴县调查统计室组织临时行动队的情况。队里有位叫曹剑光的人,负责情报股的工作,不知道与《劳工法的研究》的作者是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是,这份工作足以给曹挣一顶历史反革命的帽子,其命运也就不难揣测了。

函授普法的劳动法学人李宗魁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之十七

1932年,北平市政府做出批示,准许试办北平法律函授学校,并要求该校呈报各科讲义。1935年12月,该校自印《劳动法》讲义一册,讲授人为李宗魁。该讲义正文仅24页,内容甚为简略,但因为传世的缘故,当代仍偶有学者引证为民国劳动法学代表作。

李宗魁《劳动法》书影

李宗魁其人,现已难考。1931年曾有同名律师申请在察哈尔万全(今张家口市万全区)执业,1936年曾有同名书记从冀察政务委员会交通委员会辞职,从工作地点来看,与讲授劳动法的李宗魁很可能为同一人。1920年代中期,北京师范附属小学(今宏庙小学)曾主办《红庙教育》刊物,发表过两篇署名李宗魁的文章。从内容来看,这位李宗魁大概担任训导主任之类职务。他把“恶癖学生”分出18类之多,或许后来想要除恶才投身法界也未可知。这18个类别是:偷盗、虚伪、好斗、残忍、执拗、抑郁、寡耻、放纵、卑猥、狡猾、阴险、傲慢、嫉妒、冥顽、破坏、奇态、戏谑、肮脏。

国际劳工组织早期参与者王治焘

——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之十八

王治焘,湖北黄陂人,1891年出生。1909年毕业于京师译学馆(前身为京师同文馆,当时是京师大学堂的一部分),获乙级评价。译学馆上奏清廷,“拟请均给举人出身,以七品小京官分部补用。”据北大法学院已故教授张国福考证,王治焘继续上学,于1913年5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科法律学门。读大学期间的王治焘兼任农林部编纂官;该职位取消后,他获得留用,改到编译处工作,可见外文水平是不错的。

1914年起,王治焘任北大预科教员。此后留学法国,1924年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应时任国际劳工局长之邀,到该局创设中国股,成为第一位中国籍工作人员。这是他结缘劳动法之始,也让他成为中国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先驱之一。次年,王治焘归国;9月,段祺瑞政府公告将王治焘“以全权公使存记”,大致是候补出使的意思。此时的王可能在外交部工作,曾任外交部秘书。

王治焘曾被聘为中国大学政治系主任、朝阳大学及外交部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教员。1928年,王治焘到东北大学法科任教。同年出版小册子《国际劳工机关概要》,1930年以同名长文更新情况,1931年又出新版,可见当时国内对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注之切、跟进之紧。除了劳动法,王治焘还有宪法、行政法和刑法著作传世。

王治焘《国际劳工机关概要》两版书影

1930年代,王治焘回到母校,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讲师,1934年起执教于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据考证,王治焘于1935年在北大开设《劳工法》课程;他在北平大学的讲义则留传下来。这是一份厚达228页的讲义,内容比较充实,但新意不多。

王治焘《劳动法》书影

卢沟桥事变后,法商学院西迁,先后成为西安临时大学、西北联合大学及西北大学的一部分。王治焘一直在法律系任教,还做过法律、政治等系的主任,月薪曾有360元之多。此人是铁杆的国民党员,在西北时卷入党内纷争,写了长达七千字的报告上呈,攻击主事者和同僚亲共,导致陈立夫派亲信整顿法商学院。1940年8月至10月,西北大学校长阙如,王治焘以代理教务长身份代理校务。这大概是他当过的最大的官。

1941年,王治焘以一篇《殷鉴不远》为毕业生送行。身为留法博士和国际劳工局前官员,他将法国沦亡于希特勒的原因归结为三:“曰社会主义者之猖狂,曰资本家之骄横,曰议会政治腐化。”工运俨然成了罪魁,原因何在?王治焘认为,工会利用罢工谋求政治利益,教唆不劳而获,导致法国在大战临头时采行40小时工作周,削弱了备战生产,以至败亡。这是资本批评劳动的老生常谈,放在毕业寄语中也不大得体,恐怕有向国民党表忠心的意思。王治焘此后的事迹不详。他在劳动法上的主要贡献还是亲历并介绍国际劳工组织。

编辑|一一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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