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朗西埃 | 《歧义:政治与哲学》序言
《歧义:政治与哲学》序言
【法】雅克·朗西埃 著
刘纪蕙 译
本文系法国当代思想家雅克·朗西埃《歧义》(相关信息请点击:每日书讯:“精神译丛”第一辑之《歧义:政治与哲学》)一书的序言。在本文中,朗西埃质疑了“政治哲学”在西方思想谱系中的正当性。他认为,“政治哲学”无非是一套说辞和”思想操作“,它对政治中的“歧义”进行了有效的合理化。经由这种合理化,政治实践中的矛盾和冲突被掩盖了,同时在”共识民主“的幌子下制造了一种和谐共荣的假象。在朗西埃看来,人们需要做的,就是从”政治哲学“的迷思中摆脱出来,杜绝思想的魅惑,走向真正的、现实的政治实践之路。为了方便读者进一步理解朗西埃本人的思想,文末附有”延伸阅读“链接,集合了保马往期推送的朗西埃的文章,读者诸君可自行点击查看。《歧义》一书的大陆简体字译本已作为”精神译丛“(第一辑)之一种,于2015年1月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感谢西北大学出版社授权推送。
雅克·朗西埃
政治哲学存在吗?这个问题显得不甚恰当,其原因有二:首先,从我们的哲学传统之开端,便已经存在着对于共同体及其目的之反省,也思考了法律与其奠基处的问题,这种思考一直具有生命力。其次,政治哲学对于其复返以及新兴生命力的宣示,已经持续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马克思主义将政治视为社会关系的表现方式与替代性伪装,使得政治服从于社会性,并且使政治被社会科学占据,而长久被羁绊。在国家马克思主义瓦解与乌托邦终结之今日,由于社会性的撤退及其暧昧性,政治哲学开始复返,并且重新进行对于政治本身纯粹原则与形式之反思。
然而,这个复返的政治哲学却揭露了几个问题。当这个复返不将自身局限于其历史中重要的或是被遗忘的特定文本之评论,政治哲学的思考便难以超越国家行政官僚对于民主与法律的争议,以及关于权利╱法律(le droit)与法治国家(l’État de droit)的辩论。简言之,这个复返的政治哲学似乎特别着重于如何确认古典教条与自由民主国家合法形式之间的联系。但是,这个复返的政治哲学与做为对象的政治之间相符的假设并没有充分的证据。当人们以社会、社会运动或社会科学之名质疑政治时,政治从街头、工厂或学校的出现模式与实践场所仍然呈现了其特有的多样性。但是,当今复返的政治哲学却表现了过于谨慎的模式以及匮乏的场所。人们或许会说,被纯净化的政治正好重新找到了审议与决定共同利益的适当场所——也就是讨论与立法的议会、解决事务的国家领域、监督审议与决策是否合于共同体奠基之法的最高司法机构。但是,很不幸的是,这些场所本身却正好暴露了令人失望的各种说法,包括没有任何问题值得如此慎重考虑、决策本身会自然形成、任何政治工作都只不过是世界市场需求之适当调节,以及调节之得失有其公平分配之原则。因此,透过各种权威代表的介入,政治哲学的复返同时也宣称了去政治化的事实。
我们必须回溯政治哲学出现的第一个重要事实,以便说明这种独特现象:虽然哲学往往包含政治,却不能证明政治哲学就是哲学知识之树的自然旁枝。在笛卡儿那里,政治并不被列为哲学主干的旁枝,而医学与道德显然涵盖了所有其他哲学交会的范畴。我们传统中第一位面对政治的哲学家柏拉图只以极端例外的形式处理此问题:苏格拉底做为哲学家,他从来没有思考过雅典的政治;他是唯一「实践真实政治艺术」的雅典人,并且以真正的政治来对抗在雅典以政治之名所进行的事务。政治与哲学的第一次交会,是二选一的情况:政客的政治,或是哲学家的政治。
这种柏拉图式的粗暴区分,阐明了政治哲学的承诺及政治手段的谨慎之间的暧昧关系。无论政治反思如何具有批判力,政治哲学并不就是哲学之自然旁枝。没有任何哲学是来自对于人类之科学、艺术、政治或其他不同行为的重要形式与其法则的反思。哲学并不藉由区分来做为哲学自身之基本概念范畴,或是做为哲学反省自身以及其法则的范畴。哲学的独特对象,正是政治、艺术、科学及任何其他思想活动交会的思想环节,而这些环节本身便携带着悖论、冲突与难题的标记。亚里士多德以一句话向我们指出做为名词的「哲学」与做为形容词的「政治性」(l’adjectif “politique”)之最早交会:「平等与不平等,这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这正是难题之所在,也是政治哲学之所在。」当哲学拥抱这个属于政治(la politique)的难题或困境时,哲学便成为「政治性」的。政治是以平等为原则所进行的活动——后面的讨论会回到这一点;然而,平等原则在共同体成员的分配难题中发生了变化:关于什么事情的平等?什么人之间的平等?「哪些事情」?「哪些人」?平等如何由平等与不平等所构成?这些是属于政治的难题,也因此政治成为哲学的难题,一个属于哲学的课题。我们不应该采取以哲学来拯救政治、科学与艺术之实践者的虔敬观点,也不该认为哲学可以透过其操作策略来说明难题的原因。哲学不会拯救任何人,也没有任何人会要求哲学之拯救。虽然社会需求已经建立了习惯法则,使得政治家、律师、医师或是任何其他机构要一起合作思考特定问题时,都会邀请哲学家以专家身分加入,发表一般性的感想。但是,为了使这种对于哲学的邀请能够产生一些思考的效果,我们必须要在此交会处寻找其中的「歧义点」(point de mésentente)。
《歧义》大陆简体字本书影(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版)
关于歧义,我们理解为这是一种被限定的说话情境:对话之一方同时理解(entend)与不理解另一方所说的话。歧义并不是指一方说白色而另一方说黑色的冲突,而是另一种冲突,也就是双方都说白色,但是所理解的却完全不是同一件事,或是完全不理解另一方以白色之名所说的同一件事。此处的概括陈述,显然需要更为准确的界定,以便让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歧义不是错误认识(méconnaissance):误识观念假设对话的一方或是另一方或是双方的单纯无知、刻意掩饰,或是内在蒙蔽之效果,而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或是不知道另一方在说什么。歧义也不是由于词语之不精确而导致的错误理解(malentendu):今日特别受到重视的一种古老智慧哀悼人们由于交换的词语过于模糊而难以彼此了解;这个古老智慧要求我们无论何处——尤其是涉及真理、善与正义时——都要尝试赋予每一个词语有别于其他字义的确切意义,并且放弃那些不表示确切属性或是同音异义之混淆词语。于是,这种智慧以哲学之名,取用语言经济学之规则做为哲学特有的操作方式。相反的情形亦然。这种智慧抨击哲学,认为哲学仅仅提供空洞词语与无法还原的同音异义,并且建议每一种人类活动都要透过清除所有被哲学侵占的词汇与概念,以便澄清自身。
关于错误认识及错误理解的争论,召唤了两种语言治疗的处方,两者寻找说话意谓着什么的类似解答。其局限显而易见:第一种处方必须时常预设错误认识之背面便是被保留的知识;第二种处方则在各种范畴强加理性的禁令。然而,多数理性运作的话语情境,都可以放在一种特定的歧义结构中加以思考。歧义并非错误认识,因此不需要知识的补遗;歧义亦非错误理解,因此并不要求词语纯净。歧义的情况是,在争执说话内容的意义时,已经构成了话语情境之合理性(rationalité)。对话者既理解又不理解同样词语中的同样事物。X同时理解与不理解Y,其背后有各种不同的理性:原因是当清楚地理解另一方在说什么的同时,他却无法看到另一方所论及的对象;或者,原因是他理解并且必须理解同一个词语之内的另一个对象,看见并且希望揭示同一项论证中的另一种理性。于是,在《理想国》(République)中,「政治哲学」始于所有人都同意但是却带有歧义论点的冗长报告:正义是给予每一人所应得之分额。要说出其所理解的正义,最方便的作法,无疑是让哲学家运用有别于诗人、商人、演说家与政客的完全不同之词语。神祇显然并不提供这些词语,而迷恋语言本身的人,也只能够在完全无法被理解的代价之下提供一些补充而已。当哲学遇见诗、政治与诚实商人的智慧时,哲学便必须使用他人的词语,以便说明哲学所说的完全是另一回事。就在此处,歧义发生了:这并不只是误解而已。这单纯地说明了同样使用他人的语句,而他人却不知道。
这也就是说,歧义并不仅仅发生在词语层面而已,歧义通常发生于说话的情境本身。此处,歧义与李欧塔(Jean-François Lyotard)透过歧论(différend)之名而厘清之概念不同。歧义无关惯用语体制之异质性,也无关异质论述类型的判别法则存在与否。歧义所关系的,与其说是辩论本身,更应该说是关于什么是可辩论的根本问题;也就是说,是关于X与Y之间某个共同对象之在场或不在场的问题。歧义关乎共同对象之感受性的呈现,也就是对话者呈现此对象之特性本身。歧义的极端情境是,X无法看到Y向他呈现的共同对象,因为他无法理解Y所发出的声音其实构成了与他自己所使用相似的词语以及词语的安排。正如我们将会讨论到的问题,这个极端情境首先涉及了政治(la politique)。当哲学同时遭遇了政治与诗,歧义便关系着利用说话来争论之人的问题。歧义之结构正在于论证中讨论对象及讨论资格如何构成的争议点。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
以下的章节将会尝试界定一些路地标,以便理解被当作哲学对象之政治难题背后的歧义。我们要检验以下几个假设:被称作「政治哲学」者,恰恰是哲学试图要终结政治的一套思想操作;这个思想操作正是抹除政治实践的思想闹剧。这个理论闹剧(scandale théorique)不是其他,而正是歧义之合理化:使政治成为闹剧对象的原因是,就合理性而言,政治是具有歧义合理化的活动。于是,透过哲学的政治之歧义,基本上便有歧义合理化之简化过程。哲学将歧义逐出自身,于是此操作自然地等同于「真正」进行政治之计划,并且实践政治所谓的真正本质。哲学不会因为政治是重要的,并且必须进行干预,而成为「政治性」(politique);哲学成为政治性的,是因为必须澄清政治(la politique)之合理化情境,而这正是哲学之为哲学的一个条件。
这本书依照以下顺序展开:首先,从公认的创始者亚里士多德定义政治的特有「话语理性」(logos)开始。然后,在话语理性─政治性的动物(l’animal logico-politique)之限制性条件下,揭露话语自身的分歧,而使政治之属性出现:这是哲学拒绝柏拉图,而试图从亚里士多德那里所挪用之处。从亚里士多德的文本出发,以及此文本所未及之处,我们将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政治性之名(le nom de politique)有什么特殊性可供思考?对于这种特殊性的思考,使我们必须先将其从政治的一般意义区分开来。我建议将一般意义的政治保留以「治安」(police)之名称呼。以此处的区分开始,我们首先试图定义属于政治理性的歧义逻辑,然后处理遮掩此区分的「政治哲学」之原理与主要形式。我们接着将思考在政治实践领域中,「政治哲学」之复返所带来的影响。从此处展开,我们可以导引出几个思考的地标,以便厘清民主之名如何被理解,民主及其实践与共识体系之正当化有何差别,并且评估以政治终结与其复返之名所进行的实践意谓着什么,以及以无疆界之人性为名而狂热和以非人性统治之名表达哀悼所牵涉的种种问题。
我必须在此处表达双重的感谢:首先,我要向那些慷慨邀请我讨论关于政治、民主与正义的人致谢,他们最终说服我,使我发现有一些特别要说的问题;其次,我也要向那些透过公开的、私下的,以及偶尔沉默的对话而激发我灵感的人致谢,他们使我致力于这些特殊性的定义工作。他们每个人都知道此处匿名的致谢中他们自己所占据的位置。
Plato, Gorgias, 521 d.
Aristotle, 《政治學》(Politique) IV, 1282 b 21.
Jean-François Lyotard, Le Différend, Minuit. 1983.
译注:关于police一词的译法,翻译小组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中文学界目前有警治、制域等不同译法。梅诒(Todd May)曾经指出,洪席耶沿用了傅柯的概念,以 police 来指建立社会秩序共识的治理机制。傅柯在 1970 年代的讲课处理的便是起源于十七世纪的 policing 问题,police原先并不是军事性的管理,而是关于城邦健康的管理。police的概念包含了国家公民生命的生理机能以及生产力的规范,这与傅柯所发展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概念是一致的(May 41-42)。对于洪席耶而言,police意指稳定而同质的共同体所依循的共识结构,包括共享语言、感知结构、伦理习性、社会组织、司法结构以及美学规范,这些稳定的共识结构事先决定了人们参与社会与表达自己的方式。翻译小组部分成员认为以 police 的字根 politeia来考虑,可以采用「治理」来翻译police所指涉的稳定共识状态以及城邦管理,以有别于被局限于作为政府管理基层的「警察」、「保安」、「维安」的现代意义;其他成员则认为应该采用「治安」,以有别于傅柯的「治理」;此外,「治安」也泛指社会秩序安定管理分配的积极意义。虽未达共识,但是为求统一,本译本一律以「治安」翻译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