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采用何种方式计算增值税?代扣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后,是否代扣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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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采用何种方式计算增值税?
彭怀文解答:
一、非居民企业可以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因此,非居民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非居民企业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计算与扣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注意:上述公式中使用的是“税率”,因此对于非居民企业增值税计算是不需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直接采用税率,而不涉及小规模纳税人才涉及的“征收率”,也就是说不会有3%的征收率。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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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后,是否代扣城建税?
彭怀文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从2021年9月1日起代扣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不需要再代扣代缴城建税。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前(2021年9月1日前),依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代扣代缴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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