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期末计量的税会差异分析
存货期末计量的税会差异分析
彭怀文
一、存货期末的会计计量处理
存货在期末时,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存货跌价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消失的,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可以在计提金额予以回转,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期末计量的税务处理
期末存货计量的税务处理,其实很简单,就一句话——历史成本法!
神马意思?就是会计上你就随便折腾吧,计提啊、转回啊,存货跌价准备什么的东西,我税务上统统不认可,我税务只认可历史成本,我税务的计税基础巍然不动。
三、存货期末计量的税会差异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会计账面价值变为可变现净值,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利润;而存货的计税基础不变,因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存货在以前期间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现在发现当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应当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会计账面价值增加,冲回的存货跌价损失则增加当期的利润;而存货的计税基础还是不变,因此此时就应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
大家看出其中的奥妙了吗?这可是一些上市公司"盈利——亏损——盈利"循环的法宝,可有效规避连续亏损就要退市的监管,这就是所谓的"盈利管理"的秘籍之一。
【案例】甲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采用类别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每年会计利润200万元。其余资料如下:
(1)2019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价值100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80万元;
(2)2020年12月31日,该批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0万元。
分析:
(1)2019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80=20万元。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万元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万元
2019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小于计税基础100万元。
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80=20万元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0=5万元(因为暂时多交的税可以抵扣,所以是"资产")
应交所得税=(200+20)×25%=55万元
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00×25%=50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5万元
(2)2020年由于存货价值部分恢复,应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额度内进行冲回。因此应冲回的存货跌价准备=90-80=1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万元
贷:资产跌价损失 10万元
2020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小于计税基础100万元。
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90=10万元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0=2.5万元
应交所得税=(200-10)×25%=47.5万元
所得税费用=200×25%=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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