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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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月1日)
问题1:建筑公司在修路施工中采购绿化用的草种,绿化种子公司开具免税发票,建筑公司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解答: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凭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计算进项抵扣税额的,仅限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和农业初级产品,并不包括流通流域批发、零售免税的农产品及初级产品。
因此,建筑企业希望采购的种子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就需要向供应方的种子公司索取自产自销的证明,否则就不能仅凭免税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种子在流通环节也存在免税的情况。
附:种子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1、《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问题2:兼职员工发工资怎么做账,要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吗?还有兼职个税公司承担怎么入账?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兼职职工也是准则规定的“职工”范畴,其薪酬待遇的会计核算与正式职工完全一致,所以需要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即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因此,企业承担雇员的个人所得税款,希望得到税前扣除的,应先把税后所得换算为税前所得,并将作为工资薪金列支,不能作为管理费用单独列支。
问题3:处置资产什么情况下记入资产处置损益?什么情况下记入营业外收支?
解答: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置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记入——资产处置损益。
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置资产利得的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资产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问题4:新办企业营业执照,没有营业需要交税吗?
解答:
很多人说没有营业只要零申报即可,不用交税。
其实,这样的说法是不严谨。
一个新办企业,虽然没有营业,但是仍然可能需要交税:
一、印花税
1、投入资本
新注册的公司,虽然现在是认缴制,但是只要股东一旦有资金投入,虽然没有营业,但是应该缴纳印花税,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计算缴纳,税率万分之五,目前是减半优惠。
2、资产采购
新成立公司,只要不是“皮包公司”,总是陆续采购一些必要的资产,比如办公用品、机器设备、不动产等,都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
3、租赁
新成立公司,如果租赁办公场所,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总之,印花税是新办公室会最先涉及到的税种,但是也是最容易忽视的税种。
二、个人所得税
新办公司,总不能没有人员吧?所以,个人所得税是不会少的。即使交税额为0,也是需要全员全额申报的。
当然,还有其他税种,就需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决定。
但是,必要要记住,企业并不是只有营业了才开始交税,因为我国有很多种税,有行为税,也有财产税等。
问题5:公司一车原值111591.51元,折旧106011.93残值5579.58,卖了1600,如何做帐?
解答:
第一步: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579.58
累计折旧 106 011.93
贷:固定资产 111 591.51
第二步:销售与税金计算
1、原来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1 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15.93(16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07(1600*13%/1.13)
2、原来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1 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68.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07(1600*2%/1.03)
第三步:结转利得或损失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金额自己根据情况填写)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金额自己根据情况填写)
说明:如果是利得,请用“营业外收入”。
问题6:租赁一次性开票 分期收款怎么做账?
解答:
租赁收款,说明应该是出租方。
根据新租赁准则,出租应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一、经营租赁的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1、开具全部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1)此处只记录开具发票上的税额;(2)根据税法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先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按照合同应收取租金(分期)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二)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虽然一次性开票,但是按照上述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应税收入的实现。
2、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一次性开具发票的,应该一次性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3、印花税
租赁合同,税率1‰。
二、融资租赁的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1、开具全额发票并确认租赁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初始费用取得的进项税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初始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租赁期内分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收款租赁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二)税务处理
由于融资租赁税务处理比较复杂,请参考我之前分享的文章。
问题7:甲持有乙公司75%的股份,为什么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应该是长期股权投资吗?
是不是题目出错了?
解答:
可能存在的原因:
1、股东权利受到了限制;
2、投资者没有计划长期持有,准备随时转卖出去。
问题8: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近年来也会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投入一些研发,相关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解答: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属于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范围。若贵公司在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则属于房地产产业的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问题9: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是否适用新收入准则?
解答:
收入为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债务重组业务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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