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新准则导致资产总额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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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新准则导致资产总额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该怎么办?
彭怀文
问题:
新的租赁准则实施后,我们影院好多签订合同都是长期的,每年固定的房租的都要账务处理成使用权资产,虽然账面上是我的资产,但是实际并不是正真的资产,这样如果账面资产超过了5000万可能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了,在这个问题上怎么处理?
我的看法: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最大的变化是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就是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因此,相比于旧租赁准则,原经营租赁就会造成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增加。
本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承租人还是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对于经营租赁的租赁物,税法上是不认可其资产的。
但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对于“资产”的口径并没有明确是会计口径还是“税务”口径。
实务中,以及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通常都是按照企业报出的财务报表直接进行判断,而不会考虑税会差异后分析进行判断(因为很难做到)。
我估计,当初政策制定者可能也是没有想到会有小型微利企业会适用新租赁准则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只有两种办法:
1、改变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企业会计准则》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2、把现有的企业分立,由现有的一家企业分立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从而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您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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