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2月2日)
问题1:合伙企业转让持有的股权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解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对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不在上述“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上市公司的股权就是股票则在上述“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内。
因此,包括合伙企业在内的企业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个人除外),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2:第三方公司(培训公司、咨询公司)员工为医院开展满意度调查(扮演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做账?
该费用应该走什么报销流程?入什么科目?税前是否可列支?
解答:
作为咨询服务公司的正常业务开支,会计核算时可以直接计入咨询项目的成本,即“主营业务成本”。由于该项开支是开展业务取得收入必须的支出,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全额在税前扣除。
报销程序:按照企业内部的费用报销内控制度与内控流程执行。
问题3:兼职教师课时费如何处理分录?
解答:
如果是培训类企业聘请兼职老师支付的课时费,应作为企业的营业成本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兼职老师课时费,通常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4: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
解答: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规定虽然时间有点久远了,但是目前依然有效。
问题5:酒店有商品在售,我在酒店买东西开住宿发票,能报销吗?
解答:
根据描述,本来是购买货物,却要求开具为住宿服务,构成了虚开发票。如果酒店开具了,酒店和你都违反税法规定了,取得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
作为虚开的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6:在德国购买了一台设备,因故未能运回国内,要在德国出租。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在德国购买了一台设备,因故未能运回国内,要在德国出租。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解答:
由于出租业务发生在中国境外,不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纳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2、财税(2016)36号附件4: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问题7: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支付租赁费,而是以租赁期结束以后的房屋抵土地租赁费:该房屋的建造费用相当于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房屋修建费不作为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是进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解答:
中国的法律规定,房屋产权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应该是与土地使用权一致的。
因此,对于在承租土地上建造房屋,从立项开始就应该是以出租方(土地使用权方)的名义进行,房屋建成以后所有权也是归土地使用权方。
在提问描述的业务过程中,实际上承租方为土地使用权方代建了房屋,然后土地使用权方再把房屋出租给代建方,并用代建的建筑服务的工程款作为房屋租赁款。性质上,与PPP项目、BOT项目比较类似。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承租方需要先确认提供建筑服务的收入,然后再确认“使用权资产”。税务处理时,同样也需要确认提供建筑服务的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建筑房屋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房屋竣工时:
借:使用权资产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说明:按约定的租赁期限或估计的租赁期限折旧,不保留残值。
4、租赁到期无偿移交: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税务风险提醒:根据描述,代建房屋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虽然没有实际收到钱,但是税务处理需要确认应税收入。
问题8:农村专业合作社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是依然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由于“三证合一”后,税务局只办理税务登记,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因此现在已经没有税务登记证了。
问题9:非居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解答:
非居民企业由于涉及到国际间的跨境税收,按照对等原则,国内针对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居民企业是不能享受的。
但是,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的国家(地区)与我国签署有税收协定(安排)的,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安排)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安排)的优惠政策(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