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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2月3日)

彭怀文说
2024-08-28

问题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案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王师傅在某公司工作了近20年,2021年9月,因病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能力鉴定5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师傅经济补偿金12万元、医疗补偿金10万元。王师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0元。

问:王师傅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王师傅实际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2万元+10万元=22万元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50000.00×3=150000.00元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220000.00-150000.00=70000.00元

超出3倍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应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因此:

一次性补偿收入超额部分应交个人所得税=70000.00×10%-2520=4480.00元


问题2:单位转让二手车,估价还是超过130万,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解答:

财税[2016]129号只是规定在“零售”加征一道超豪华汽车的消费税,但是没有明确二手车交易是否属于“零售”环节。因此,该问题实务中就有些争议。

下面截图是宁波市税务局12366的回复,该回复只是说明在宁波当地对于价值超过130万元的超豪华二手汽车是不再征收消费税。其余地方不能照搬宁波市的解答,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局的执行口径。



问题3:职工经济补偿账务处理.我在账务处理时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可以吗?

解答:

企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管理原因或管理行为导致的,因此通常是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时支付的,则计入“清算损益”。


问题4:上年度已核销坏账准备能在本年度税前扣除吗?

解答: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因此,上年度已经核销坏账准备,说明在上年度的会计处理中已经确认了实际的资产损失;但是,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上年度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也不得在本年度直接税前扣除,而是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追补扣除。


问题5:建筑公司销售电梯及安装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建筑公司若是单独销售电梯及安装服务,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销售货物13%+安装服务(简易计税3%)”开具发票。

如果建筑公司是总包承建商,电梯销售及安装只是总包大合同的组成子项之一的,可以按照总包的“建筑服务9%”开具发票。


问题6:投资购买公募基金,购进后分红,分红后市值立马下跌,这个要做投资损失吗?公幕基金分红企业所得税要交吗?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附件《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对于问题“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答复如下,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募集基金,公开募集基金简称公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简称私募基金,而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包括私募基金。考虑到一是财税[2008]1号出台时,是针对原《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的公募基金给予免税,政策出台时不包括私募基金;二是私募基金操作方式灵活,受监管程度低,且其投资者多为高净值人群,不适用于社会普通大众,大众参与度低,因此从优惠取向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不应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适用免税政策。因此,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享受免税政策。
如果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话,金融资产在什么会计科目核算,主要需要看企业的持有目的。如果企业就是想赚取一个差价,而且持有时间很短的,可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时进行调整并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7:OEM模式下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加计扣除吗?

我们公司是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自己研发,委托生产自己的品牌,然后再销售,除了销售自己的品牌以外,也有销售其他的电子产品),可以申请高新企业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业务看,这边理解是更符合按商贸(零售)的来,但是按这个就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了呢

解答:

OEM在电子行业是很正常的,华为、小米、苹果等手机,都是委托给别人加工。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商贸行业。这个是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按规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


问题8:提供自学场地该按照什么项目开具发票?

我们公司是开自习室的,就是提供学习的空间座位,供考研或者其他学习的人们来学习,有按小时收费的,有按包月,或者整天收费的.这种按什么服务开票呢?

解答:其他生活服务。如果还提供茶水或咖啡等,可以按照餐饮服务算。


问题9:租入房产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是否需要计算进项税转出?

増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施工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
对于办公费和办公室的房屋租赁费的进项税是否要在这两个项目中分摊,然后将简易计税对应的进项税进行转出?简易计税项目完工时剩余原材料和废料销售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简易计税项目完工时剩余原材料和废料销售,不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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