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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到境外单位利息收入,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我公司收到境外单位利息收入,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解答:
境内企业收到境外单位的利息收入,如果被境外单位代扣代缴了增值税的,不能抵扣。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仅限于: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规定计算的抵扣额。
上述的抵扣凭证仅限于境内,不包括境外单位的代扣代缴或境外税务机关征收的流转税税额。
增值税的方面,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境外缴税境内抵免的规定。如果某项业务在境外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了流转税的,不能在境内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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